仅问“钱从何来”?
法界沉寂静默,其声震彻人心!
项立刚与北京某法学院发生争执:
法学院提出的立法建议,问项立刚要支持公开的意见,项立刚问法学院公开的经费来源?
法学院说这是不公开的!

这把所谓的“法学精英”整不会了,
项立刚这招“回马枪”,其实是戳破了一个长期存在于国内某些学术圈,特别是法学、经济学领域的潜规则——“只谈接轨,不谈屁股”。

这就引出了项立刚反手祭出的那个让无数人跳脚的“大杀器”:代理人法案。
美国早在1938年就出台了《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这法律的核心逻辑简单粗暴:你代表外国政府、政党或者其他“外国委托人”在美国搞游说、搞宣传、搞学术研究影响政策,没问题,美国是自由的。但是,有一个前提——你得“挂牌营业”。你得向美国司法部登记,把你收了谁的钱、收了多少钱、准备干什么事,统统交代清楚,并且这些信息要向公众开放。
这就叫“阳光法案”。
现在的荒诞之处在于,咱们国内某些名校的大院长、大教授,动不动就引用西方的法律条文,说要限制公权力,要公开透明。可一旦轮到他们自己,当项立刚提议我们要不要也学学美国,建立一个中国的“代理人登记制度”时,这帮人立刻就急了。

他们急什么?
如果你的研究经费是国家社科基金给的,是国内正经企业赞助的,哪怕是校友捐赠的,晒出来有什么丢人的?那是荣誉啊!
唯一不能晒、不敢晒的,只有一种情况:这钱,有点“烫手”。
稍微懂点国际政治博弈的人都知道,西方某些基金会(比如大名鼎鼎的NED,以及各类披着非政府组织外衣的机构)每年在海外砸下的真金白银数以亿计。这些钱从来不是做慈善的,它们是有KPI的。这些KPI往往就隐藏在那些看似中立客观的“立法建议”、“政策研究”或者是“社会调研”里。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是江湖规矩。
如果一个法学专家,拿着海外某基金会的美元,做出来的立法建议却是“为了中国国家安全”,你信吗?反正我是不信。
项立刚的逻辑之所以“损”,是因为他用魔法打败了魔法。你们不是最喜欢讲“国际接轨”吗?那好,咱们就接个全套的。既然你们推崇美国的法治精神,那咱们就把美国用来防渗透的看家本领也学过来。
结果呢?一句“不必公开”,直接暴露了某些人骨子里的双标和傲慢。
这帮所谓的精英,习惯了在讲台上对民众高谈阔论,习惯了以“启蒙者”自居。在他们的潜意识里,民众只需要听结论,不需要知道过程,更没资格过问这结论背后的利益链条。

但是时代变了。
现在的信息传播速度和民众的认知水平,早就不是几十年前了。老百姓心里明镜似的:法律是国之重器,立法是定规矩的大事。如果你连谁给你发工资都不敢说,我们凭什么相信你制定的规矩是为了我们好?
所谓的“代理人法案”,本质上不是为了禁止学术交流,也不是为了闭关锁国。它的核心只有一个字:诚。
如果你是真心实意为了国家法治进步,为了人民福祉,哪怕你是外国人,哪怕你拿的是外国钱,只要你敢大大方方亮出来,接受公众的审视和判断,我相信中国人的胸怀是容得下的。但如果你一边想把外国资本的私货塞进中国的法律里,一边又想立个牌坊说自己是“独立学者”,这就叫——吃里扒外。
在这个问题上,项立刚撕下的不仅仅是某位院长的遮羞布,更是把一个长期被忽视的国家安全漏洞摆到了台面上。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这句中国老话,放在哪里都不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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