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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律师何帆:重疾险拒赔“主动脉夹层血”怎么办?

一、案情简介2023年8月,张先生因突然出现剧烈胸背痛被紧急送医,经CT检查确诊为主动脉夹层(StanfordB型),情

一、案情简介

2023年8月,张先生因突然出现剧烈胸背痛被紧急送医,经CT检查确诊为主动脉夹层(StanfordB型),情况较为危急,医生评估后认为其身体不适合传统开胸手术,遂为其施行“胸主动脉支架置入术”,即通过血管介入方式在病变处植入覆膜支架,封闭内膜破口,使病情得以稳定,术后恢复良好,三个月后出院。

张先生此前购买了一份终身重大疾病险,保额为50万元,条款中清清楚楚地写着,“主动脉夹层”,这一疾病是在保障范围之内的,

他据此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以“未实施开胸或开腹手术”为由拒绝赔付。

保险公司称,合同约定必须进行“胸腹切开的直视主动脉手术”,而张先生接受的是微创介入治疗,不符合条款定义,故不构成合同项下的重大疾病赔付条件。

张先生不解:我明明得了这么严重的病,也接受了高风险、高技术要求的治疗,为什么就不能赔?

这并非个例,近几年随着医学技术不断往前推进,越来越多得了主动脉夹层的人都选择创伤更小、恢复更快的腔内修复术;可保险公司还死死守着“开胸开腹”的老标准不松口,结果就致使好多这类案子陷进理赔的争议当中。

作为一名曾担任法院员额法官、审理过上百起保险纠纷案件,又长期担任保险公司法律顾问的985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的执业律师,我深知这类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与行业现实。

今天我将从专业视角,带你深入剖析这一问题的本质。

二、保险合同如何定义“主动脉夹层血肿”

我们来看一份典型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对“ 主动脉夹层血肿”的定义:

“指主动脉腔内的血流通过主动脉内膜的破裂口进入主动脉内壁而形成血肿。被保险人需通过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磁共振血管检验法(MRA)或血管扫描等检查,并且实施了胸腹切开的直视主动脉手术。”

从表面看这个定义,似乎清晰明了,实际上,这其中隐藏着诸多弯陷阱。它将疾病的医学诊断与特定的治疗办法强行捆绑在一起,形成了典型的“治疗方式受限型条款”。

此类条款在法律上存在明显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该条款看似界定疾病,实则通过治疗方式限制来压缩赔付范围。重大疾病的认定核心应在于其固有的严重性与生命威胁,而非治疗手段的选择。主动脉夹层作为高死亡率急症,其危重性由疾病本质决定,与是否开胸无关。

我在法院任职期间办理过诸多类似案件,发现不少保险公司在制定条款时,刻意混淆“疾病本身”与“治疗方式”,利用众人对医学术语不熟悉的漏洞,设置隐蔽的免责陷阱,如此行事不仅违背了重大疾病保险设立,本是为患者提供经济上的帮助以应对高昂的医疗开支及收入损失的初衷,更是触犯了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已明确指出:“主动脉手术”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而进行的手术,但并未强制要求必须为开胸或开腹手术。这意味着行业标准已经与时俱进,承认现代医学发展带来的治疗方式变革。然而,部分保险公司仍在沿用多年前的老条款,继续以“未开胸”为由拒赔,明显滞后于行业发展。

三、如何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理赔条件

遇到类似的拒赔情况,首先冷静分析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合同保障的范畴,结合司法实践以及医学常识,可以从下面这三个维度进行自我评估:

第一,医学诊断是否明确

主动脉夹层的确诊需依靠影像学检查,若你的病历中有CTA(CT血管造影)、MRA或者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的报告且清晰显示“内膜撕裂” “假腔形成” “双腔征”等典型表现,便符合“医学确诊”的条件,这是主张权利的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患者在发病初期症状并不典型,可能会被误诊为心绞痛或者肾结石。

患者需及时将所有就诊记录、检查报告留存好,特别是连贯的时间线的证据,用以证明疾病的发展情况。

在我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最初因腹痛入院,三天后才确诊为主动脉夹层。我们通过调取完整的急诊记录、以及影像资料,成功证实了疾病的突发性与连续性,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第二,治疗方式是否合理必要

保险公司常以“未做开胸手术”为由拒赔,但法律并不允许其单方面规定治疗方式,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治病人时应向患者讲清病情及医疗措施,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举例而言,最终选择何种手术方式,需要医生根据病人具体病情、年龄以及合并症等情况综合考量确定。

如果医生出具书面意见说明“因患者体质虚弱合并多器官功能障碍解剖结构复杂等原因,不宜行开胸手术”,这份材料就将成为反驳保险公司主张的有力证据。我在担任保险公司法律顾问时曾参与制定内部理赔指引,其中明确提到:对于因医学原因无法耐受传统手术而选择微创治疗的病例,应结合临床实际予以通融赔付。

第三,条款解释是否存在歧义

当合同条款表述模糊或存在多种理解时,《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这就是著名的“不利解释原则”。

举个例子,“做了胸腹切开的直视主动脉手术”这种表述,究竟仅是指传统的开放手术,还是将现代腔镜辅助的微创直视操作包含在内?不同专家可能有不同见解,遇到此类情况,法院更倾向于采纳对消费者更为有利的解释。

此外,该条款是否属于免责条款以及是否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是决定其效力的关键所在,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免责条款负有明确说明的义务,否则该条款无效。在办案时,我发现许多此类条款实际是免除保险责任的,但并未加粗、标红,也未单独签订告知书,显然不符合“能引起注意”的法定要求。

四、保险公司常见的拒赔理由及反驳观点

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我发现保险公司拒赔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现逐一拆解其法律漏洞:

理由一:“未实施开胸或开腹手术,不符合合同约定”

这是最常见也最具迷惑性的拒赔话术。表面上看,保险公司似乎只是按约行事,实则是偷换概念。

反驳要点: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是“疾病”而不是“手术”。主动脉夹层作为一种危及生命的疾病状态,一旦确诊即应触发保障机制。治疗方式的选择属于医疗专业范畴,不应成为保险公司规避责任的借口。

更为关键的是,随着微创技术的成熟,腔内修复术已成为治疗B型主动脉夹层的首选方案。这种术式不仅创伤小、恢复快,更能显著降低手术死亡率。如果保险公司仍固守三十年前的陈旧标准,用"必须开胸"来评判现代医疗实践,这无异于医学版的"刻舟求剑"。

司法实践中已有多个判例明确否定此类条款效力。法院普遍认为,以限定治疗方式排除被保险人权利的做法,属于《保险法》第十九条所禁止的“排除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情形相关条款应认定无效。

理由二:“主动脉夹层不属于必赔的重大疾病种类”

反驳要点:某些保险公司想要否认主动脉夹层本身是重大疾病,此拒赔理由无法成立。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主动脉夹层已被正式列入“严重Ⅲ型主动脉夹层”范畴,属于行业统一认可的重大疾病之一。即便个别老产品未单独列出,也可归入“其他需手术治疗的主动脉疾病”类别。

更何况主动脉夹层的致死率相当高,如果不进行治疗的话,48小时内的死亡率能达到50%,七天内都能达到70%以上,将其排除在重疾保障之外,明显不符合社会常理与公平原则。

理由三:“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

反驳要点:这是保险公司常用的“翻旧账”手段,他们会去调查被保人之前有无高血压、动脉硬化这类基础病症,便以此主张解除合同。

对于这类情况,我们需知晓:如实告知的义务限定在保险人询问的范围之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若投保书里根本未明确询问某一项病史,即便有相关记录,也不能算作未如实告知。

同时,高血压作为常见的慢性病,并不一定会导致主动脉夹层。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需要由保险公司举证证明。在我所代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保险公司不能够提供医学鉴定意见证明“高血压直接引发夹层”,法院最终判定其拒赔理由不成立。

理由四:“属于等待期内发病”

反驳要点:部分公司还会追溯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有无类似症状,像胸痛、背痛之类,便声称疾病是在等待期“初次出现”的。

症状并不等同于确诊,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判例精神,“初次发生”应理解为首次确诊,而非首次出现症状。否则,几乎所有人年轻时都曾有过头痛、腹痛等不适,岂不是都无法获得保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一件类似的案子中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将“初次发生”解释成“首次出现症状”,这属于隐藏的免责条款,且未进行明显的提示说明,依据法律规定该条款无效。

结语

主动脉夹层作为急性重大健康危机,患者历经生死考验,家庭承受巨大压力。然而术后遭遇保险拒赔,不仅使家庭面临双重经济压力,更暴露出保险保障与重大疾病现实需求之间的错位。

我们不禁要问:保险的意义是什么?

身为一个有着法官、企业法务还有执业律师多重身份的法律从业者,我始终秉持着这样一个信念:合同自由不能高于公平正义,格式条款不能变成强者欺负弱者的手段。

当下的保险市场已绝非单纯的“你买我赔”式交易,而是涵盖医学、伦理、金融及法律的复杂体系,作为专业人士,我们的责任不仅是协助客户打赢官司,更是要促使行业朝着更透明、更公正、更具人情味的方向发展。

让人欣慰的是,越来越多的法院逐渐明确否定不合理的条款,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这并不是在苛责保险公司,而是在督促它去履行社会责任。

作为深耕保险法律领域多年的专业律师,我愿以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审判经验以及深刻的行业洞察,为每一位遭遇不公理赔的当事人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