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30章说:“以道佐人主,不以兵强于天下,其事好还”,九成以上的学者会把这句话跟跟“兵者,不祥之器”联系起来,认为用兵之事,必得恶报。
比如苏辙《老子解》注曰:“圣人用兵,皆出不得已。非不得已而欲以强胜天下,虽或能胜,其祸必还报之。”
苏辙的注文,是把包括“不得已而用之”的军事行为,一股脑地打包否定,认为即使侥幸获胜,也祸患必然相随,苏注还以楚灵王、齐愍王、秦始皇、汉孝武帝的好大喜功为例说:“或以杀其身,或以祸其子孙。人之所毒,鬼之所疾,未有得免者也。”
就是说不是引来杀身之祸,就是殃及子孙后代,像这种人神共愤的事情,不是不报,只是迟早的报应的问题。
苏辙只是千千万万个如此解读的学者之一,无论如何措辞和表达,都不会离开“报应”二字。
果真如此吗?
既然“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又何来“其事好还”之说?为什么几乎千人一面地把“其事好还”理解为因果报应?
首先,老子没有因果报应思想。“道”乃自然之物,它对于万物也不存在因果报应关系,它“不可得而亲,亦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亦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亦不可得而贱”。
道不是神佛,它没有亲疏利害贵贱之分,“同于得者,道亦得之。同于失者,道亦失之”,合于道则“得之”,疏于道,则“失之”,仅此而已。
因此,“以兵强于天下”的,“天下”则“以兵强”回应之,“不以兵强于天下”的,那么,“天下”则以同样的方式回应它,“道”的回应如同空谷传响,它没有施加任何情感好无之回报。
其次,“其事好还”包括“为道”也有“回应”。上文说“不以兵强于天下”,下文说“其事好还”,是对上文的回应,即“强”有“强”的回应,“慈柔”有“慈柔”的回应,并非都是“祸患灾殃”的所谓“报应”。
朋友们注意到了吗,传统解读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一股脑地把“其事好还”作为负面意义,予以否定的。而我认为老子不是那么轻率与武断,而是说:“以兵强于天下”和“不以兵强于天下”,其效果是不一样的。
正如王弼所说:“以道佐人主,尚不可以兵强于天下,况人主躬于道者乎?为治者务欲立功生事,而有道者务欲还反无为,故云‘其事好还’也。”
就是说:致力于社会治理的总想有所建树而滋生事端,有道之君却反其道而行之,致力于“无为”,所以说“其事好还”。
吕慧卿说:以道莅天下,则天下如百川归海;而以兵强天下,则人亦将以之抗我。出乎尔者,反乎尔者也——你怎样对待别人,别人怎样对待你。
河上公也有这方面的观点,他说:“谓人主能以道自辅佐也。以道自佐之主,不以兵革,顺天任德,敌人自服。其举事好还自责,不怨于人也。”
就是说,为道的人主,顺应民心,则能顺服敌方。人主的一举一动成效如何,都是从自身查找原因,而不责怪他人。
河上公的解读也没有说“以兵强天下”就必得灾祸报应。
从他们的解读中,我们看出,所谓“以兵强天下”,只是对暴政的比喻,实行暴政则天下人“以暴易暴”;不实行暴政则天下归心。
王弼是把“佐人主者”当作“辅佐之臣”来理解的,其意即:辅佐人主的人,都不以兵强于天下,何况人主本人是“为道者”呢?所以,人主为道,致力于“为无为”之事,跟“兵强天下”的做法相反,即“其事好还”。
大致以此解释的“其事好还”的有唐玄宗、憨山德清、李涵虚等。魏源说:“以兵强天下,非知道者也。以道佐人主者尚不可,而况人主躬于道者乎?因为他知“道乃善于回应”,为道则得道,为暴则得暴,如影随形。
帛书与传本有所不同,帛书两种版本只有“师之所处,荆棘生之”,而没有“大军过后,必有凶年”。
马叙伦先生认为,王弼、成玄英注本均无“大军过后,必有凶年”,劳健先生也认为,在淮南王刘安时期,“大军过后,必有凶年”是一句俗语,大概是为了座位“师之所处,荆棘生之”的注文,被后人作为原文编入了。
刘笑敢先生则认为,楚简本不仅没有“大军”两句,就连“师之所处,荆棘生之”两句也无。则四句话全无。而竹简本《老子》文意已足,以上四句似无必要,要了反而易生误解。
综上所述,“其事好还”不能单纯地理解为“用兵之事,必得恶报”,还有“不以兵强天下”的“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