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绍兴
浙江绍兴,女子着急忙慌结了婚,生了娃,但因为和丈夫没有什么感情基础,婚后两人经常
浙江绍兴,女子着急忙慌结了婚,生了娃,但因为和丈夫没有什么感情基础,婚后两人经常吵架,看在已经有了孩子,丈夫还很顾家的份上,女子也就想着将就过日子。后来女子随意问起丈夫有多少存款,丈夫平淡回了一句:不到10万。女子慌了:怎么可能才这么点,难道丈夫在外面有人了?(来源:海报新闻)杨女士和陈先生是相亲认识的,当时两人都35岁了,杨女士觉得自己年纪确实也不小了,如果打算要孩子,还是要尽快结婚。陈先生和杨女士的想法一样,他也想尽快结婚要孩子,后俩两人聊了很多,都觉得彼此很合适。双方都有稳定的工作,收入也可以,虽然结婚后买房子要背房贷,但是两人的工资加起来,养孩子不成问题。两人都有很强的结婚想法,但也想先处处看,双方父母都着急抱大胖孙子,看两人这么情投意合,就一直撮合,后来两人在一起谈了小半年就结婚了。但是婚后两人的矛盾就出来了,因为性格不合,两人经常吵架,杨女士觉得,两人没有好好磨合就结婚,现在住一起了,磨合期才开始,兴许以后就好了。后来女儿出生了,但是她和陈先生的关系非但没有改善,反而吵得更凶了,杨女士有些后悔了,都怪自己当时太着急结婚了,她觉得陈先生其实并不爱自己,和自己结婚也只是为了完成任务。但是孩子还小,杨女士也不想太冲动,虽然陈先生的心不在他身上,好歹在女儿身上,杨女士就想着日子就这么凑合过算了。杨女士和陈先生都有各自的工作,女儿基本都是由公婆照顾,两人的工资都是自己管,但分工明确,杨先生每月的工资,其中2000元是女儿的抚养费,4000元用于还房贷,杨女士的工资,负责家里的日常开销,给女儿报兴趣班,还有一些人情往来。就这样,杨女士和陈先生平平淡淡过了五年,杨女士一直没有过问陈先生的存款。突然有一天,杨女士突发奇想,就随口问了句陈先生攒了多少钱,陈先生也不藏着掖着,脱口而出不到10万。杨女士一听,瞬间皱起了眉头,陈先生每年的税后收入有25万,刨除女儿的抚养费和房贷,再怎么大手大脚花钱,也不至于才攒这么点。五年了,怎么也得有个六七十万的存款啊。杨女士觉得不对劲,她问钱都花哪去了,但陈先生不愿意回答,杨女士慌了,她知道丈夫不爱自己,但她从没想过丈夫会在外面有人,陈先生如今的表现,杨女士很难不想到那方面。杨女士努力平复心情,她下定决心要知道真相,在杨女士的穷追不舍下,陈先生终于坦白了,他说把钱转给了父母。陈先生说父母帮忙带孩子也很辛苦,就每年拿了10万孝敬他们。杨女士得知陈先生没有出轨,她浅浅松了一口气,但她还是很生气。虽然公婆帮忙照顾女儿不假,陈先生聊表孝心也没有错,但是给的未免也太多了。公婆已经退休,二老每个月也有不少退休金,身体也很健康,就算帮忙照顾孩子,也不至于每年要花10万,杨女士觉得陈先生的做法有些过了,而且也从来没有和她商量过。虽然工资各管各的,但是结了婚,两人的工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杨女士觉得陈先生是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杨女士让陈先生把钱要回来,但陈先生不肯,他觉得给父母转钱天经地义,杨女士觉得丈夫根本就没打算和她好好经营小家,这日子她实在是过不下去了,于是她决定起诉离婚,并追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杨女士的观点没有错,虽然她和陈先生的工资是各管各的,但是本质上两人的工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先生的工资,刨除抚养费和房贷,剩下的钱并不属于陈先生的个人财产,而是和杨女士的共同财产,两人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民法典》第1060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对于一些小额的开销,杨女士和陈先生都不需要先知会对方,直接就可以做决定,儿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一些合理的赡养费也可以自行做决定。但是对于一些大额支出,一方无权直接做决定,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公婆帮忙带娃是事实,陈先生对公婆确实也有赡养义务,陈先生虽然说每年的10万是给父母的赡养费,但这个赡养费也不是毫无上限的,超出了合理范围,那超过部分就是无效处分,本质上就是杨先生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杨女士是可以追回的。至于杨女士可以追回多少,那就要综合评估了。孝顺父母是应该的,但是瞒着另一半把钱大部分都转给了父母,一旦两人选择离婚,那另一半的权益就会受到侵害,所以杨女士的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你又是如何看待这件事呢?评论区聊聊。
浙江绍兴,女子问丈夫家里有多少存款?丈夫说不到10万。女子追问到底,才知丈夫
浙江绍兴,女子问丈夫家里有多少存款?丈夫说不到10万。女子追问到底,才知丈夫每年偷偷给公婆10万,一直瞒着自己。女子难以接受,公婆身体好,有退休金,就算看孩子也用不了这么多钱,她怀疑25万年薪的丈夫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杨女士和陈先生结婚五年,夫妻长期各自承担一部分家庭开销。真正让杨女士起疑的,是陈先生说家中存款不到10万元。杨女士按收入一算,数字对不上。继续追问后,陈先生才说,五年里每年给父母10万元,累计50万元。问题到了这里,关键已经不是陈先生孝不孝顺,而是这50万元到底是什么性质。公婆有退休金、身体状况不错,还帮忙照看孩子。类似争议在公开司法案例中有更清楚的处理。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崔某某与高某某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高某某与叶某某存在不正当关系。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高某某陆续向叶某某转账73万元,叶某某同期回转17万元,实际取得56万元。崔某某发现后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没有只看丈夫没和妻子商量,而是把资金性质、双方关系和赠与目的放在一起判断。高某某处分的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而且转账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直接相关。法院认定相关赠与行为无效,叶某某应返还实际取得的56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列为典型案例,明确了这一类秘密赠与的处理边界。但把收款人换成父母,结果并不一定相同。另一件公开案例中,张某与赵某二2016年1月结婚,同年11月离婚,2017年1月复婚。2020年11月,赵某二购买北京一套总价约547万元的房产。2023年2月,张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同年5月判决不准离婚。一个月后,赵某二把房屋赠与母亲李某并办理转移登记,张某认为是在转移财产,于是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法院继续查资金来源,发现购房期间赵某二父母向赵某二账户转入约574万元,足以覆盖房款,张某没有向该购房账户转款。结合父母关于赠与对象的意思表示以及房屋登记情况,法院认定涉案房屋属于赵某二个人财产。既然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赵某二赠与母亲,就不能仅凭夫妻闹矛盾认定为转移共同财产。这两起案件放在一起,正好解释杨女士真正需要查什么。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赡养父母本身也是法定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成年子女负有赡养责任。因此,判断每年10万元属于合理赡养还是异常处分,不能只看钱进了公婆账户。银行流水、转账时间、备注、父母实际生活和医疗支出、是否替夫妻承担孩子费用、夫妻有无财产约定,都可能改变结果。杨女士真正要面对的不是一句50万能不能全部要回来,而是一条完整证据链。钱从哪里来,为什么转,公婆收到以后做了什么。陈先生是否在婚姻矛盾加剧时刻意减少可分割财产,这些问题查清以后,50万元的性质才会逐渐清楚。信源:宁波晚报官方微博
“好像也没啥毛病?”8月10日报道,浙江绍兴,一40岁女子跟丈夫结婚5年,丈夫年
“好像也没啥毛病?”8月10日报道,浙江绍兴,一40岁女子跟丈夫结婚5年,丈夫年薪25万,负责房贷和孩子生活费,自己年薪12万,负责日常开支、孩子培训和人情往来,5年下去家庭存款竟不到10万!一问才知道,丈夫每年孝敬父母10万!绍兴杨女士的故事,得从五年前说起,那年她40岁,经人介绍认识了同龄的陈先生,两个都被家里催得头疼的大龄青年,坐下来一聊,工作稳定,收入体面,条件般配,双方父母比当事人还积极,认识半年就把婚事敲定了,至于两个人之间有没有爱情,大概没人深究过。婚后的实际情况比预想的糟糕,性格不合这种事,谈恋爱的时候可以包容,过日子就成了天天碰面的墙,鸡毛蒜皮的争执不断,冷战比说话多,女儿出生那年,家里添了新生命,夫妻之间的冰层却没有融化的迹象,杨女士心里清楚,这段婚姻撑不了太久。但日子还得过,账还得算,陈先生每年到手25万,按月拿出4000块还房贷、2000块做女儿的生活费,其余收入自行支配,杨女士每年到手12万,全家的吃喝拉撒、女儿的培训班、逢年过节的人情礼数,全从这笔钱里出,一个管固定支出,一个管流动开销,看似各司其职,实际上各管各的,谁也不过问谁的钱花去了哪里。杨女士心里有一本账,丈夫每年25万,房贷和孩子花销加起来一年7万出头,扣掉他自己的日常用度,再怎么花也该有结余,五年下来,单是丈夫那边存下五六十万不算夸张,她自己这边虽然开销大,但也尽量省着,衣服挑打折的买,外卖能不点就不点,就想多给女儿攒点家底。那天她随口问起存款总数,得到的数字是不到10万。她反复确认了两遍,不到10万,五年,37万的家庭年收入,最后落得不到10万的积蓄,钱不可能凭空消失,在她的追问下,陈先生终于交了底:每年给父母转10万,五年累计50万,名义是老人帮忙带孩子的辛苦费,也算尽孝心。50万这个数字砸下来,杨女士半天没缓过神,公婆有退休金,数额不低,身子骨也硬朗,平时没什么大病大灾,帮带孙女是实情,但一年10万、五年50万的"辛苦费",远远超出了正常赡养的范畴,最刺痛她的不是钱本身,而是整整五年,丈夫一个字都没透露过,60个月,一笔笔转账悄无声息地完成,她像个局外人。回过味来之后,恐惧取代了愤怒,两个人的关系本就摇摇欲坠,离婚的念头在心里转过不止一次,丈夫选在这种时候,用"尽孝"的名义把50万划到父母账上,到底是赡养老人,还是提前把共同财产搬离这个家?杨女士走进绍兴市妇女儿童家庭服务中心,向值班律师杜瑾寻求帮助,律师给出的法律依据很清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拥有平等的处理权,那50万无论挂什么名头,本质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杨女士同样有话语权。合理范围内的赡养义务法律予以保护,但金额如果明显超出老人实际需求,甚至被认定为借尽孝之名行转移财产之实,另一方有权通过诉讼追回,一旦认定为恶意转移,离婚分割财产时过错方还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的后果。律师建议先走协商,协商无果则可以起诉公婆,同时将丈夫列为共同被告,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请求确认转账行为无效。事情到这一步,杨女士已经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那50万能追回多少,最终要看法院对这笔款项性质的认定,但比钱更让人唏嘘的是这段婚姻的底色:从相亲桌上的条件匹配开始,到各自为政的财务安排,再到一方暗中转移财产,两个人之间从头到尾没有建立起最基本的信任。一个人在为家庭精打细算,另一个人在为散伙未雨绸缪,等真相浮出水面的时候,连吵架都显得多余。孝顺父母天经地义,但把孝顺当成转移财产的遮羞布,把共同生活的伴侣当成需要防备的对手,这就不是孝不孝的问题了,是人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