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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女子和丈夫结婚5年,两人婚后有分工,丈夫年薪25万,分摊家中房贷和孩子

浙江绍兴,女子和丈夫结婚5年,两人婚后有分工,丈夫年薪25万,分摊家中房贷和孩子教育费用,女子年薪12万,分摊家中日常开支和人情往来。前些日子,女子查看家中积蓄,才发现家中积蓄10万不到,追问丈夫才被告知,每年给父母10万元孝顺费,女子就纳闷了,公婆有丰厚的退休金,身体健康,根本无需补贴,女子觉得这是丈夫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她决定既然夫妻之间没有信任可言,准备离婚诉讼,追回钱财。

女子和丈夫今年都已经40岁,5年前两人是经人介绍相亲,因为都是大龄青年,相处半年就在双方父母催促下结了婚。

两人都有稳定工作,收入也都不错——丈夫年薪25万,女子年薪12万。

婚后第二年女儿出生,但孩子的到来没能缓和两人的关系,反而因为各种琐事争吵越来越频繁。

为了维持家庭运转,两人慢慢形成了一套分工:丈夫每个月固定还房贷4000块、支付女儿生活费2000块;而女子负责家里日常吃喝开销、孩子兴趣班、人情往来这些杂七杂八的开销。

日子就这样平平淡淡地过着,女子会过日子,总是精打细算,想着丈夫收入不错,5年下来家里怎么也能攒下60.70万的存款了。

有一天,女子问丈夫家里存了多少钱,想规划一下接下来的开支。

丈夫告诉她:存款不到10万。

杨女士当时就不淡定了,丈夫年薪25万,一年房贷和女儿生活费加起来也就7万2,剩下的钱去哪了?

5年下来怎么可能只有这么点积蓄?在她再三追问下,丈夫终于说了实话——婚后五年,他每年都给父母转10万块钱,五年一共转了50万。

理由是父母帮忙照看孩子,这是“孝敬父母”。

女子核实了一下,发现公婆退休金不少,身体也好,没什么大毛病,根本不需要这么大笔钱。

帮忙带孩子是事实,但每年10万、五年50万——这哪是尽孝,这分明是把夫妻俩攒的钱偷偷搬走了。

而让女子寒心的不是丈夫把钱转给公婆,而是丈夫的态度,从头到尾没跟她商量过半句,被发现了还理直气壮,觉得自己没错。

女子觉得,如果夫妻之间连最基本的信任和尊重都没了,那么这样的婚姻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女子不再犹豫,直接去了妇女儿童家庭服务中心咨询律师,她想通过离婚诉讼把这笔钱追回来。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女子丈夫5年内向父母转账50万元,属于大额财产,孝敬父母没问题,但50万远远超出了公婆的实际需求,而且全程瞒着妻子。

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转移。

女子完全有权通过诉讼要求追回,女子丈夫在后续财产分割中还可能因此少分甚至不分。

这件事,不仅仅是家务事,其实是婚姻的根本,夫妻之间到底该怎么处理钱。

5年来,妻子精打细算过日子,丈夫每个月还完房贷、扣掉孩子开销,剩下的钱去哪了她完全不知道。

不是女子不管不问,是丈夫从头到尾就没打算让她知道。

每年10万、五年50万,转出去的时候眼皮都没眨一下,也不和枕边人说一声,被发现之后还理直气壮,觉得是天经地义的事儿。

孝敬父母没有错,但孝敬这事得讲个度,公婆退休金充足,身体也好,一年10万块钱转到哪儿去了?

帮忙带孩子是事实,但那是爷爷奶奶疼孙女,不是一份需要按时支付工资的工作。

真要是父母生活困难、有病有灾,别说每年10万,再多点也能理解。

可公婆不缺钱,你硬塞进去,这钱到底是孝敬了谁?还是找了个由头给自己留了条后路?

寒心的是态度,这50万从婚姻里拿走的时候,丈夫没想过商量一下;被发现了之后,也没觉得哪里不对。

妻子在这个家里省吃俭用、精打细算的时候,丈夫那边几十万就这么无声无息地转走了。

这样的操作,是把妻子当成了局外人。

婚姻走到这一步,有时候不是谁犯了不可饶恕的错,而是你掏心掏肺过日子,对方却一直藏着掖着,账算清了,人心也就凉了。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丈夫五年内向父母转账50万元,金额远超公婆实际生活所需,且全程未经妻子知情同意,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转移。

孝顺父母固然是美德,但大额财产处分必须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妻子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该笔款项返还,丈夫后续分割财产时还可能因此被少分或不分,这笔账,法律给算清楚了。

内容来源于:江西都市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