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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维权代理”首定性敲诈勒索罪,上海判例形成司法震慑!
1、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274条,需同时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和“威胁、要挟手段”。本案中,黑产组织通过伪造证据、密集投诉施压金融机构,符合“软暴力”要挟特征,而诈骗罪仅需虚构事实即可成立。2、罪名区分...
非法代理维权可被定性为敲诈勒索罪!司法判例震慑助贷市场黑灰产
专业律师指出,犯罪集团通过集中恶意投诉、虚构平台违规证据等软暴力手段,逼迫金融机构为平息监管压力减免息费,构成敲诈勒索的客观行为,同时主观上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明确了相关行为的法律红线,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
搞团团伙伙!正厅孙洪君,任县长时以侵吞、骗取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利用担任通榆县县长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者伙同他人以侵吞、骗取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通榆县县长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以曾某合同诈骗无罪抗诉案为例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作为交易的基本形式,在民商事活动中扮演着核心角色。然而,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行为的刑事案件也日益增多,...
免费火锅骗4200万养老钱!为啥定集资诈骗不是非法集资?律师解读
而 集资诈骗 强调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募集资金的目的就是将其 非法占为己有。资金可能被用于个人挥霍、赌博、偿还个人债务,债务雪球越滚越大,最终暴雷。当然,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这两个...
获刑12年!原金融办主任大搞P2P,虚构百家空壳公司,非法集资超10亿!
罗某及其核心成员认为,他们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对其行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而非“集资诈骗罪”,且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改判。对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罗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
风险提示|警惕非法“代理退保”守护个人财产安全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以业务员存在违规行为或者保险公司存在其他销售问题为由,虚构事实、恶意投诉,已经超出正常合法维权的范畴,符合...
宿松县一恶霸使用违法手段,恶意阻挠当地企业生产经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宿松县一恶霸使用违法手段,恶意阻挠当地企业生产经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近日,安徽省宿松县发生一起打击报复事件,引起广大网友注意。据当事人吴某称,其经政府招商设立了荣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发建材公司)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