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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不许私自出海,宋朝商人凭借三招,悄悄赚海外巨额财富

提起宋朝,大家都知道海上贸易繁荣,海外珍宝、香料源源不断流入中原。可很多人不清楚,朝廷出台过严苛的律法,普通商人不能随意

提起宋朝,大家都知道海上贸易繁荣,海外珍宝、香料源源不断流入中原。

可很多人不清楚,朝廷出台过严苛的律法,普通商人不能随意私自出海,商船必须在指定港口申领市舶司颁发的"公凭",货物登记在册、接受官府查验。

未经批准出海,船只货物全部没收,商人还要被判徒刑。北方登州等地甚至直接禁止商船前往高丽和新罗,管控格外严格。

朝廷的本意,是牢牢把控海外贸易税收,防止走私违禁物资。可巨大的海外利润摆在眼前,闽南、浙东一带的商人绞尽脑汁,摸索出不少变通办法,悄无声息地赚取天价收益。

第一种方式,借蕃商的船只夹带货物。

宋朝只管约束本国百姓,对外来蕃商的商船限制相对宽松。

本土商人把瓷器、丝绸、茶叶交给阿拉伯或东南亚的蕃商,货物分装在外商的船舱里面。蕃商手里有官方凭证,可以正常出海,商人自己不用去办公凭。等船到了海外诸国,两边私下交割货物,利润双方分成。

官府核查的时候只盯着船主是谁,很难查到背后出资的宋朝商人。靠着这个路子,不少小本经营的商人不声不响地把货卖到了爪哇和苏门答腊。

第二个办法,挂靠有资质的大户合伙出海。

当时只有家底殷实、能找到三家本地富户做担保的商家,才能拿到出海凭证。

没钱办手续的中小商人,就出钱入股大船,把自己的商品混进大户的货船之中。对外只宣称是船主自家的财物,官府清点登记的时候只核对大船的总清单,根本不会细分每一件货品到底是谁的。

靠着抱团入股,普通商人绕开了审批门槛,利润虽然要分出去一部分,但总比在家干瞪眼强。

还有更加隐蔽的路子,利用近海岛屿中转贸易。

福建和广东沿海的小岛星罗棋布,商船先打着近海捕鱼的名义驶出港口,在无人荒岛跟外来商船碰面,完成货物交易。

白天渔民打鱼,夜里商人交割金银货物,远离市舶司的监管范围,当地官吏很难巡查到位。

当然商人也懂得取舍。返航之后只要走官方港口,该上交的抽成税款照样缴纳,绝不少交一分。他们只是避开繁琐的前期审批,省去层层打点官员的开销,把利润大头留在自己口袋里。

市舶司的官员有时候心知肚明,但只要税款交足了,大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海上贸易这事,谁也没法把每条船都盯死。

宋朝市舶司每年能为国库带来几十万贯的收入,朝廷心里清楚民间走私盛行,可海岸线漫长,官吏人手有限,很难彻底禁绝。

泉州、广州、明州这些大港口每天进出的船只有上百条,查验每一条船的货物和公凭根本不现实。再加上地方官吏本身也从中捞油水,更不会真刀真枪地查。

制度挂在那是一回事,执行起来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