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录音录像,不仅可以保护嫌疑人,也可以保护讯问人员,但是如果不是重大案件或者争议比较大的案件,很多情况下是不会全程录音录像的,一旦被讯问人员出现问题,讯问者,就有变成被讯问者的危险。 曾经有个案件,某法官问在会议室讯问女子,被指强制性猥亵,一审被判一年六个月,这名法官不服,认为对方信口雌黄,司法人员偏听偏信,有罪推定,案件根本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提起上诉,不过,二审认定一审查明的事实已经清楚。 会议室里到底发生什么?女子说法官趁机对她猥亵,其胸部,脖子多出都有对方的DNA信息,法官说女子要对她性贿赂被其鄙夷的吐了一口唾沫,如果讯问时有全过程的录音录像,就不会存在“百口莫辩”的情况。 这是案件中,也缺乏同步录音录像,但是好在发生地是去厕所的途中,并不是在厕所内,这都应该在监控范围内,被讯问人是不是在途中发病,有录像的话,一目了然。 这也说明一个月问题,即便讯问未正式开始,只要与被讯问人接触,就要开始录音录像,即保护被讯问人,也保护讯问人员,免得出事后扯不清。
同步录音录像,不仅可以保护嫌疑人,也可以保护讯问人员,但是如果不是重大案件或者争
穆顺聊社会
2023-06-22 17: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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