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河南郑州一公交车上,因大学生未给老人让座,竟被老人怒扇了
人生总该这样
2023-11-24 20:28:53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河南郑州一公交车上,因大学生未给老人让座,竟被老人怒扇了4巴掌。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老人却因生气而猝死!老人家属向大学生索赔500000元遭拒后,将大学生告至法院,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正在读大学的小林因家境不好,多年来一直都在勤工俭学,日常除了上学之外,他不是在饭店打临工,就是去做家教,虽然每日很辛苦,但是能够挣到自己的学费,小林觉得自己的付出是值得的。
事发当天,小林刚在小朋友家做完家教,从市区乘坐公交车回学校,因为忙了一天了,小林深感疲惫,上车后就找了一个靠窗的位置坐下了,坐下没一会小林就迷迷糊糊睡着了。
就在小林睡觉的时候,车上上来一位老人,这位老人在上车之后,有位小姑娘赶紧给老人让了座,但是小姑娘的座位老人好像并不喜欢,于是他示意小姑娘坐下。
这时老人在车上环顾了一周之后,看到小林靠窗的位置很好,于是他走到小林身边,拍了拍小林的肩膀,示意小林给他让座。
正睡迷糊的小林,感觉到有人叫自己就睁开了眼,当他看到眼前的老人时,刚要起身给老人让座,就看到公交车的后排有很多座位,于是他就告诉老人,让老人坐到后边去。
令小林没想到的是,正是他的这句话惹怒了老人,老人冲着小林大喊:你年纪轻轻的,怎么这么没素质?
听到老人的话,小林也不服气地怼了老人一句:让座是情分,不让是本分,后边明明有位置,都是掏了车票的,凭什么让我给你让座?
正是因为小林的这些话,彻底激怒了老人,老人二话没说上前就打了小林一巴掌,而此时小林已经被这一巴掌打蒙了。
但小林心里知道自己是年轻人,即便老人动手了,自己也不能还手,当小林本以为自己的退步能换来老人的息怒时,没想到正是因为他没还手,反而让老人觉得理直气壮了,于是老人上前又一口气扇了小林三个巴掌。
而此时车上的其他乘客也看不下去了,纷纷站起来指责老人,可不管围观的人如何劝说,老人坚持要求小林给他让座。看到老人如此不讲理,身为外地人的小林也不想再与老人纠缠下去,于是车到站之后小林就下了车。
小林下车之后,老人坐在小林的位置上很是得意,但可能是刚刚打小林的时候,老人的情绪太激动了,刚刚坐下没一会便一头栽倒在了车内。
车上的乘客看到情况不对之后,和公交司机一起将老人送到附近的医院,并通知了其家属,但老人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不幸去世了。
老人的家属在调取车上的监控后,坚持认为是小林惹老人生气,才导致老人猝死的,于是向小林索赔50万元赔偿。
本来莫名被打就已经很委屈了,老人因打了自己而发生猝死后,老人家属竟然还要索赔高额的赔偿金,小林自然是不同意的。但老人家属在索赔遭拒后并未罢休,而是将小林告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小林赔偿各项损失50万元。
普法时刻,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老人与小林吵架后发生猝死,小林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老人因座位问题,与小林之前发生争吵,随后又打了小林4个耳光,但小林始终未还手,为了不再与老人纠缠,小林选择了下车,可不曾想,老人却因动怒发生猝死,很明显,是老人自己主动追求的行为,与小林无关,故小林并未构成侵权。
2、老人的猝死是老人故意造成的,小林不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老人在上车后有小姑娘给其让座,但老人并未看上小姑娘的座位,为了坐在靠窗的位置,将熟睡的小林叫醒,执意让小林给其让座,当小林看到后排有座位,让老人去后排坐时,老人竟然指责小林没素质。
二人发生争吵后,老人动手打了小林4个耳光,可即便如此小林都没有还手,而是在车辆到站之后下了车,老人因自己生气而发生猝死,与小林无关,是老人故意造成的,故小林不承担责任。
3、老人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老人是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有准确的判断和掌控。明知自己年事已高还因座位与小林吵架,最终导致死亡,属于自己主动追求的行为,所以,小林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小林的行为与老人之间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依法驳回了老人家属向小陈索赔50万的诉讼请求。
老人家属不服从提起上诉,但是二人法院依然维持原判。(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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