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当地发布通告称,为了防止大气污染,城区禁止私自熏制腊肉,如有需要,要送

人生总该这样 2023-11-24 20:30:26
四川巴中,当地发布通告称,为了防止大气污染,城区禁止私自熏制腊肉,如有需要,要送到集中熏制点,收费制作。此公告一出,老百姓无奈又气愤,熏腊肉能有多大污染,传统手艺不能传承了?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李大爷和老伴生活在农村,自家院子里有菜园,种了各种蔬菜,还养了几只鸡和几头猪,虽然不富裕,但自给自足。 他们平时非常用心的的饲养着自家的猪,为的是年底能做点腊肉,一来可以换些钱补贴家用,更重要的是等待孩子们过年回家,一起享用家乡美味。 李大爷做了一辈子腊肉,手艺非常好,他做的腊肉色泽鲜亮,香味扑鼻,受到孩子们的和邻居的一致好评。 对李大爷来说,做腊肉不仅仅是一种传统习俗,更是一种情感的寄托,他通过自己的双手,为家人带来了美味,更带来了家的温暖和故乡的味道。 然而,前几天的一个早上,李大爷的心情变得沉重起来。 他正在忙碌地做着腊肉时,几个穿着制服的执法人员走了过来,阻止了他,李大爷只好停下了手里的活。 执法人员告诉李大爷,为了保护环境,县里已经禁止在城区熏制腊制品,接着,他们向李大爷出示了《关于在城区集中熏制腊制品的通告》。 通告表示,熏制产生的烟尘会污染空气,影响市民生产、生活,并存在火灾安全隐患,所以禁止在县城区域内擅自熏制腊制品,腊制品实行定点集中熏制,还要收费。 而且,凡未在指定地点熏制腌腊制品的,执法人员将予以劝导、制止,对拒不改正者,将依法处罚。 原来,李大爷家虽在农村,但他们家离城区非常近,也被划在了禁止熏制腊肉的范围内。 这个消息对李大爷来说犹如晴天霹雳,让他无奈又气愤。 很快,这件事也引起了广大群众的不满,大家将此事反映给了记者。 记者对此事也很震惊,他们积极联系了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属实,有熏制需求的居民可将肉送至熏制点,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应对大气污染防治,市里多个县区都有这样的规定。 听到这个解释后,大家纷纷表示不能接受,像李大爷一样的老人们更是心寒,他们觉得自己已经被这个社会所抛弃。 熏制腊肉是当地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传统习俗,也是当地人的一门手艺,老百姓制作腊肉不仅可以换钱,更是对传统手艺的一种延续。 好好的传统手艺不发扬,不延续,却非要用冰冷的极其代替,工厂机器做出来的品质有保障吗?那还是家的味道吗? 再说,就熏制个腊肉,这能污染多少环境,能有汽车尾气污染严重吗?能有工厂的污染厉害吗?烧火做饭也会产生污染,是不是下一步就该禁止老百姓做饭了? 为什么偏偏要针对普通老百姓,老百姓想干点事,想好好生活怎么就这么难呢?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产生烟尘污染物质,危害大气环境的,确实会受到罚款处罚。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从法律角度而言,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的污染物质的,有关部门确实可以对当事人处以500至2000元的罚款。 罚款处罚对于李大爷这样不富裕的人而言,可是致命打击,所以,李大爷不得不遵守规定。 2、该县出台的通告只能算作规范性文件,并不是地方性法规。 《立法法》第81条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对于生态文明建设,设区的市可以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县区并没有立法的权限。 李大爷所在的县出台的政策,最多是规范性文件。但是其内容并没有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相违背,也是合法的规定。 3、不允许居民自己制作腊肉,集中制作腊肉就不污染空气了吗?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保护环境,保护大气,可以理解,但是居民不制作腊肉,集中制作就没有污染了吗?这样的规定看似不违法,但是并不合清理。 老百姓制作了这么多年的腊肉都没有污染大气,突然就不行了吗? 大气治理应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严格把控污染大的企业,而不是盯着居民生活习惯不放。(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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