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男子父母在其婚前立遗嘱将房产留给他。婚后其父母先后,房子也正式归属他。但
人生总该这样
2023-11-28 18:56:51
天津,一男子父母在其婚前立遗嘱将房产留给他。婚后其父母先后,房子也正式归属他。但是,老婆与他闹离婚要求分走房子的一半,男子不同意,随后他老婆将男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了。(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男子张某是天津本地人,在天津某大学读书期间与外地考入的王某相恋。
大学毕业两人准备结婚,但是没有房子。张某于是向父母求助。
张某的家庭是普通的工薪家族,其父母辛辛苦苦工作一辈子,也就买了一套房。
为了能够让张某顺利完婚,他们决定采取一个折中的办法。他们立下遗嘱将家里唯一的房产留给张某。
为了防止以后产生纠纷,张某与张某父母特地到公证处公证了该遗嘱。明确表示房子由张某担任继承,与其姐姐无关。
也就是说,这个房子现在由其父母和张某夫妇共同居住,但是当其父母去世后房子由张某继承。
一切办好后,王某也同意住进张某的老房子,随后顺利结婚。
婚后3年内,张某的父母先后去世,张某在给父母办理完后事后,依据公证遗嘱顺利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
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自从老人去世张某取得房产所有权后,张某夫妻两人经常吵架,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两人的感情迅速出现了问题,已经无法挽回,于是两人离婚。
协议离婚期间,王某要求分走房产的一半,张某不同意,于是王某及张某起诉至法院。
法庭上,王某表达了自己的诉讼理由:
《民法典》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王某认为,公婆是在其婚姻存续期间死亡,所以继承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张某所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她有权参与分割财产,她的诉求是合理的,请求法院支持。
张某则辩称: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民法典》第1062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062规定的财产包括五种,分别为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1063第3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张某表示,在父母遗嘱中明确房产由他继承,且立遗嘱时,自己还是单身,并没有结婚。所以,该房屋是由他自己单独继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无权分割。
最后,张某表示,他的父母辛辛苦苦一辈子就挣了这一套房产,明确是由他继承父母的心愿。王某则与其结婚不到三年,就想分走房子的一半,就是抢劫,也不符合广大老百姓的认知,希望法官能够从实际出发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张某父母立遗嘱的时间发生在他结婚前,但是遗嘱生效的时间发生在他婚姻存续期间内。
在遗嘱里,虽然张某的父母明确表示房产由张某继承,但是也并没有排除王某的权利,不符合《民法典》第1062规定的例外。
而且张某父母在他结婚后,有能力修改遗嘱明确排除王某的权利,可是他们没有做。
综上,法院认为,涉案房产应属于张某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最终,法院判决涉案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补偿王某房屋价值的一半对价90万元。
张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是二审法院依然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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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39
这是什么判决?房产是父母的,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父母指遗产还不能指定?典型的乱判!遗产明确全部给某一方还需要明确排除另一方?这语文理解能力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