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郑女士到小区参加聚会,将价值20万的车临时停放在车库过道,导致3辆车子无法开出,第二天她去取车时,车子被人砸得面目全非,光维修就要花10000多元,郑女士:就算是堵住车也没必要这样吧!
郑女士家住杭州,这天下午,应朋友邀请前去家中参加生日聚会,由于附近实在找不到停车位,她就把爱车停到朋友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因为自己没有车位,她只好把车停在过道上。
由于走的匆忙,郑女士也没在意,车辆是否挡住了其他业主的车位,而且她觉得自己只是临时停靠,因此没有在车上留下挪车电话。
谁知生日聚会众人玩得十分开心,当晚郑女士在朋友家过夜,没有离开小区,等到第二天她来到停车场开车时,却被眼前的一幕吓傻!
自己花费20万买的爱车,刚开没多久,竟被人破坏得惨不忍睹,挡风玻璃和引擎盖多处被砸,汽车轮胎也被尖刀扎出多个口子。
看到这个场景,郑女士顿时怒火中烧,“哪个缺德鬼干的”,她不由得大叫起来,急忙给朋友打电话,又喊来小区物业保安。
保安一看情况,也觉得非常蹊跷,就算是堵到别人车位,也不至于下这么狠的手吧,于是连忙查看监控录像,奇怪的是,其他地方都有监控,唯独这个区域监控出现问题。
经调查,该处监控探头明显被人故意掰开,本该对着车辆区域的探头,却正对着天花板,从单个监控根本看不到是谁干的“好事”。
由于郑女士的车辆,刚好堵住小区3位业主的车位,郑女士怀疑可能是他们所为,小区保安又联系上这3位业主,但他们均予以否认。
这时朋友提醒她说,会不会有人跟踪蓄意报复破坏,但郑女士表示,自己为人宽厚、行为谨慎,近期没有和谁发生过节,应该不会是这个原因。
看来一时也查不清,无奈之下,郑女士只好先把车开到修车行维修,修车师傅看到这一幕也非常震惊,称干这么多年汽车维修,没见过把轮胎扎这么多洞的,这是多大的仇恨,才会对四个轮胎痛下杀手,而且还是刀刀致命。
轮胎已经无法进行修补,只能全部更换新轮胎,再加上更换前挡风玻璃和引擎盖修复,前前后后郑女士一共花掉10000多块钱,才把车完全修好。
爱车平白无故被毁,郑女士越想越生气,她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如果不是物业的监控出问题,肯定可以找出砸车凶手,郑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应当承担责任。
但物业公司表示,他们只是免费让郑女士进小区停车,本是一番好心,而且摄像头是被人为移动,物业不存在过错,所以他们肯定不愿承担责任。
双方协商无果,最后郑女士选择报警处理,警方调取了车辆周边监控录像,由于关键摄像头被人为移开,一时也没有发现特别有价值的线索。
那么,物业公司应该对郑女士车辆被毁负责吗?
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物业服务人和业主双方互负权利义务,物业应当在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服务,业主则需要支付相应物业费。
本案中,郑女士并非小区业主,其将车停在过道上,并不会和小区物业公司之间成立合同关系,因此物业公司对于郑女士车辆损坏,不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物业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要同时符合侵权4要件,其中首要的就是要存在过错,本案中物业公司允许郑女士临时免费停放车辆,并且在地下车库内安装有监控,可以认为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主观上没有过错,故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如果公安机关查明是谁所为,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很明显这是一起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根据相关刑事立案标准,损毁价值在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如今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车辆作为生活用品,已经进入千千万万个普通家庭,汽车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停车难也成为一大社会难题,一位难求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郑女士车辆之所以被毁,不排除是她乱停乱放惹怒他人,她的遭遇也告诫我们,不能只想着自己停车便利,一定要遵守规则文明停车,不影响别人,是我们必须牢记的底线,就算有急事临时停车,也应该留下挪车电话。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