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常志因父亲重病住院,多次得到同学李芳帮助,为表达谢意请她吃饭,却不料李芳丈夫突然闯入,端起滚烫的火锅泼向常志,常志全身大面积灼伤,医疗费至少几十万,李芳垫付3万元后,其丈夫家人表示错在常志!
(案例来源于新闻,人物均为化名)
常志的父亲因病住院,作为家中长子,理当承担起照顾父亲的责任,于是他不辞辛苦,每日出入医院,经常和医生护士打交道,一次偶然的机会,常志发现自己的高中同学李芳就在这家医院当护士。
说起自己的这位同学,上学的时候两人其实并不太熟,毕业以后更是鲜有联络,常志依稀记得,上一次见面还是几年前,在另一位同学的婚礼上。
但想着在医院里能有一位熟人,尤其是父亲住院期间,各方面都会方便不少,于是常志主动和李芳联系,同时也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李芳是个热心人,看到常志如此,念及同窗情谊,当即表示自己会尽力提供帮助,李芳是这么说的,同时也是这么做的。
此后只要有时间,她就会来关注老人的身体状况,尤其是常志忙碌的时候,很多事情她都会代劳,为此常志颇为感激。
但事与愿违,尽管积极治疗,老人的病情还是逐渐恶化,最终常志听从医生的建议,将父亲接回家中静养,回家以后老人身体每况愈下,出现进食困难的情况,因此需要进行胃插管。
常志虽然孝顺,但这么专业的事情,明显已经超出他的能力范围,就在他一筹莫展之际,突然想起李芳从事的是护理专业。
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常志联系李芳,询问可否到家中帮助老人进行胃插管,没想到李芳当即答应下来,一下班从幼儿园接上孩子就赶到常志家里,帮老人进行胃插管。
一番操作忙完,天色也黑下来,常志对李芳感激不尽,于是他提议请李芳和孩子吃饭以示答谢,同时为了避嫌,常志还让李芳叫上自己的闺蜜。
一行四人来到附近的一家火锅店就餐,席间常志多次向李芳表达感激之情,吃饭的氛围很是融洽,只是这和谐的氛围,被一名突然闯入的男子打破。
这名男子闯入席间后,就开始对常志指着鼻子骂,情绪相当激动,言辞也颇为难听,这时候李芳则上前劝解该男子,通过对话,常志了解到这名男子是李芳的丈夫。
并且他还发现,该男子好像对自己和李芳的关系有所误会,就在常志起身准备向他作出解释的时候,李芳丈夫的情绪突然又激动起来。
接下来的一幕,震惊了在场的所有人!只见李芳的丈夫。端起火锅汤朝着常志泼过来,随后将锅砸向常志的头部,常志只觉得全身剧烈的灼痛袭来,当即冲向洗手间用冷水进行冲洗。
随后,常志被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而李芳的丈夫则被民警带去派出所,经过医生诊疗,发现常志全身大面积烧伤,左侧肩膀三度烧伤,需要进行植皮手术。
同时医生也表示,治疗的过程会比较痛苦,简单来说,就是要先把表皮揭开,然后将腐肉刮掉,最后再植入新皮。除了治疗过程繁琐痛苦,治疗费用也相当高昂。
而李芳在事发后,来医院看望过一次常志,并且留下3万元,只是这点费用对于常志来说杯水车薪。由于李芳丈夫仍在被拘留,因此常志的家人只好找到他的家人,协商治疗费用问题。
面对对方的到来,李芳丈夫的家人表示,这件事错就错在常志,他不该请已婚的李芳吃饭,否则也不会引起李芳丈夫的误会,悲剧自然也不会发生。
据家人描述,李芳的丈夫曾在她吃饭期间多次打电话,但李芳始终未接听,因此怀疑两人有不正当关系,一时冲动才做出偏激的事情。
那么,李芳丈夫是否应该赔偿?其行为又该如何认定?
李芳丈夫因怀疑两人有不正当关系,一时冲动铸成大错,侵害了常志的身体健康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需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残疾赔偿金。对于医疗费,李芳表示自己一定会负责,目前正考虑卖掉房子来筹钱。
此外,李芳丈夫不仅要承担高昂的医疗费,还面临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很明显,李芳丈夫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且造成常志全身大面积烧伤,已达到致人重伤的程度,因此李芳的丈夫可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