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法:第八届“观音山论剑”及观音山模式研讨会隆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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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比着一个比武论剑的擂台,“观音山论剑”就是以观音山为舞台、为议题,辩论、比拼法治之剑、正义之剑,故其理念和任务是:扬威法治之剑,呐喊正义之声。第八届“观音山论剑”及观音山模式研讨会的主题是:观音山模式——从观音山发展历程展馆看涉企违法。
参加第八届“观音山论剑”研讨会的嘉宾有:著名法学家张荆教授,北京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亚洲犯罪学会常委、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央视《今日说法》特邀嘉宾、法治日报《百家法治讲坛》特邀主讲专家、中国行为法学会财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曾荣获菊田犯罪学奖、中国社科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著名律师周雷博士,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合伙人、刑事业务中心主任,北京科技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资深媒体人陆承剑,新华社高级记者。资深媒体人付立新,编导。著名律师吴霏霏,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上市公司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大学实习基地教授,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家族办公室主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央电视台“老年之声” 栏目主讲嘉宾。著名律师纪建明,北京市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媒体人刘立云,人民法制网总裁助理,媒体人刘芸等。
最近,中国改革报登载文章《观音山发展历程展馆揭幕,诠释民企绿色发展路径》,报道称:近日,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建园26周年之际,历时两个月筹建的广东观音山发展历程展馆正式对外揭幕开放。
这是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的绿色宣言。展馆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主线,通过“共忆·创园之路”“共鉴·护山历程”和“共创·未来新篇”三大展区,系统呈现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从生态修复到文旅融合的绿色发展之路。

步入“共忆·创园之路”展区,时间仿佛倒流。泛黄的合同文件、观音圣像建造老照片、历年荣获的荣誉奖牌……清晰还原了1999年民营企业家黄淦波先生与石新村委会签约拓荒的起点,以及从荒山到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蜕变。

在“共鉴·护山历程”展区,以翔实的法律文书、珍贵影像,直面景区发展中的法治历程。护山先护绿,植树造林是基础。签约之初,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董事长黄淦波先生就与团队定下铁律:严禁乱砍滥伐、严禁非法捕猎、严禁破坏水源,对古树名木建档立册,对珍禽异兽栖息地设立特别保护区,对核心水源地圈定保护范围,绝不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短期利益。
总结起来,“观音山模式”有几个核心要素:一是长期主义的战略耐心。生态修复不可能一蹴而就,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团队坚守26年,以公益为初心,不计较短期得失,才有了今天的成果。二是保护优先的开发原则。三是科技与传统的结合。四是社区共享的发展理念。五是文化赋能的品牌建设。将姻缘文化、森林文化与生态保护结合,丰富公园文化内涵,提升品牌吸引力。六是坚持与不法行为做斗争,捍卫国家的法律尊严。

针对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的护山历程,张荆教授介绍: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征求意见期间,他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写信,建议加强对地方政府权力的规制,该法出台后果然至少有13条是约束行政行为的。其中第七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与民营经济组织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民营经济组织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据此,张荆教授指出:地方政府因其对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违约毁约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周雷博士指出:承包合同有效,那么物权就转移到了观音山公司,物权具有排他性,受到《物权法》的重点保护,林权证归属于物权,物权既包括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也包括投资收益权、预期的利益等等,应当获得保护。地方部门取消观音山的自然保护地资质,未经政府信息公开、听证等程序,涉嫌违法。

吴菲菲律师指出:观音山模式具有典型的意义,是一部民企创业史,凸显了民营企业发展的艰难,以及民企保护与依法行政的短板。
与会嘉宾强调“观音山模式”对于全国的文旅企业、民营企业具有重要的标杆性意义,地方政府部门应当依法行政、真正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落实中央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大力改善地方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