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徐先生被一家装饰公司免费设计和报价的承诺所吸引,经双方沟通后,徐先生付了17000元意向金,可原本40000多元的工程总价,却一下子涨到了60000多元,徐先生觉得价格偏高,要求对方退还意向金,可对方却只愿意退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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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买了一套90平米的二手房,由于资金比较紧张,他只想简单装修一下。
徐先生一有空就去找装修的相关信息,一天,他被一条推送的信息所吸引,这家装饰公司承诺,他们可以免费设计、免费报价。
徐先生想,反正是免费的,去看看也无妨,不满意还可以重新选择。
经过一番沟通后,装修方报价4万多,徐先生觉得还行,就和对方签订了合同,并交了1.7万元意向金。
可让徐先生没想到的是,清单出来后,工程总价居然高达62160元,加上税费5594元,总价将近7万元,比之前的报价高出了近3万元,这让徐先生无法接受。
徐先生想不通,这前后价格怎么会相差这么多?为了弄明白是怎么回事?徐先生仔细查看了这份装修清单,这才发现了其中的猫腻。
譬如地板,当时过来选材时,徐先生记得装修方是说200多一平米,当时妻子觉得对方说得太笼统了,就问了一句是201元一平米,还是299元一平米?对此,对方也没作详细解释。
可现在却明明白白写着:地板291元每平米,安装费是59元一平米,总计是350元一平米。
徐先生上网查了一下,相同的品牌相同的材质,网上只需要218元每平方,而且还是包安装的。
徐先生觉得对方出尔反尔,给出的费用有点高,于是就萌生了终止合同的想法,他要求对方退还1.7万元意向金。
可设计部周经理却认为,他们已经投入了很多精力,也是有成本的,包括量尺寸和出装修图,都是需要人力的,如果现在徐先生要终止合同,那意向金只能退一半。
对此,徐先生并不认同,他觉得对方当初既然承诺免费设计和免费报价,那现在自己想终止合同,这些人力成本就不应该算在里面。
后来经过协商,装修方表示可以把工程总价降到5万不到一点,但尽管这样,徐先生仍然无法接受,他觉得经过这些事,自己对装修方已失去了信任,所以他执意要对方归还1.7万意向金。
最后,装修方答应等他们内部商量后再和徐先生协商,徐先生也同意了。
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如果确定商家有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的行为,并且导致了消费者的相关利益遭受损失的,那么商家不仅需要负担行政处罚的后果,还要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损失等虚假宣传的民事责任。
具体到本事件中,装修方以免费设计和免费报价来博取徐先生的眼球,报价时又以低价吸引徐先生,并以模棱两可的语言来诱导徐先生,使徐先生产生错觉与之达成交易。
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装修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等虚假宣传的民事责任。
二、装修方还侵犯了客徐先生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徐先生有权知道装修费用的真实情况,而装修方却先以免费服务和低价误导徐先生,然后再抬高价格,并以自己已投入精力为由拒绝退还全额意向金。
这对于徐先生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其行为侵犯了徐先生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装修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装修方使用欺骗的手段,使徐先生陷入错误的认知,并与其进行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不是徐先生真实意思的表示,徐先生是有权请求撤销合同的。
因此,徐先生并没有违约,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装修方的损失是由于其自己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应自己承担责任,所以,装修方应全额退还徐先生1.7万元意向金。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