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称他人骗取虚拟币,涉案27万,诈骗罪十一年
币圈徐哥
2024-07-25 0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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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属性,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
案情:2022年1月,冯某某伙同代某东等人(均另案处理),通过向他人发送“木马”程序从而获取他人电脑内信息,随后采用各种手段骗取他人钱财。
2022年2月,代某东发现被害人周某平电脑内,有周某与他人进行泰达币交易的聊天记录,遂伙同代某某等人,代某采用冒充周某Skype好友的手段,在Skype群聊中以要和周某交易泰达币为幌子,骗得周某从他人处以人民币2763047元购买的泰达币438206.00784个。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冯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它能够给当事人带来现实的经济利益,应当认定其法律属性为财产。
周某平购买泰达币的交易记录系有效价格证明,可按照被害人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的数额确定诈骗数额。
冯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冯某某等退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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