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收到同行的消息,对方说自己手上有一辆手续齐全的二手奔驰,男子从外地赶

雪峰说法 2024-08-22 23:42:44

湖南一男子,收到同行的消息,对方说自己手上有一辆手续齐全的二手奔驰,男子从外地赶往同行店里,支付119000元购车款后,将车辆开走。可万万没想到,提车不到一小时,车辆就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男子傻眼了,找到同行,要求对方退还119000元购车款,并赔偿损失,可对方却表示双方交易已经完成,自己无须退还。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来源:湖南高院)

赖大明盘了一家二手车店,想着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店里的生意红火起来。

做他们这行的,有时候为了帮客户找车,会去同行的店里找车,因此也经常跟同行联系。

这天,他接到了同行老周的电话,老周在电话里神神秘秘的说:“赖老弟啊,我手头有辆好货,二手奔驰,手续齐全,车况跟新车似的,价格公道,你感不感兴趣?”

赖大明一听,心里也有些激动,看过老周发来的照片后,他连忙应承下来:“周哥,您这可是雪中送炭啊,我马上过去看看!”

他带着朋友,从外地开车到了老周的店里。

一见面,赖大明就围着那辆奔驰转了好几圈,里里外外仔细检查了一遍,确实如老周所说,车况极佳,他心满意足地点了点头。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最终以119000元的价格成交。

赖大明爽快地付了钱,老周把车辆的行驶证和汽车质押合同及相关资料一并给了他。

赖大明满心欢喜地准备将车辆开回自己店里,期待着小赚一笔。

可世事难料,就在赖大明开着新车行驶在回店的路上时,经过一个路段时,突然被交警拦了下来。

交警告知他:这辆车涉及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同时被扣押的还有老周交付给他的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车主的汽车质押合同及相关资料。

赖大明一听,整个人都懵了,仿佛从云端跌入了深渊,心里焦急不已。

他立马给老周打去了电话:“周哥,你这是怎么回事啊?这车有问题啊,被公安机关给扣押了。你的把钱退给我,并承担我来往的路费、住宿费。”

老周却显得有些无赖:“这有点难办啊,我把车子卖给你,你付了钱,把车开走,车子是在你手上拖走的,跟我没有关系,我们的交易已经完成了,这钱我肯定不会退。”

赖大明傻眼了:老周这是给自己挖坑呢,自己将车从老周那里开出来还没得一个小时,明明是这个车有问题,老周才急着脱手的。

双方沟通无果,赖大明多次找到了老周店里,要求老周要么把车子还给自己,要么退还119000元购车款,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可老周始终认为自己没问题,车子不是在自己手上拖走的,跟自己没有关系。

赖大明得知车辆后来还给了车辆原所有人沈某后,他一纸诉状,将老周告上了法庭,要求老周返还119000元购车款和相应的损失。

1、赖大明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赖大明和老周在口头上达成了车辆买卖协议。

赖大明支付119000元购车款后,老周应当把没有问题的二手车交付给赖大明,但是案涉车辆在交付当天被扣押,之后又还给了车辆原所有人沈某。

因此,赖大明认为自己有权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并要求老周退还购车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2、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老周无法继续履行交付车辆的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老周向赖大明返还购车款119000元,并向赖大明支付因维权并产生了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等损失。

一审判决后,老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3、无论是做人还是做生意,都应当讲究诚信,以诚待人,不弄虚作假。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做人做事,都应当秉持诚实、善意,不诈不欺,言行一致,信守诺言。

4、购买二手车的注意事项:

尽可能选择知名度高、口碑好的二手车行进行交易;

在购车前一定要进行实地看车和试驾,详细审查车辆资料,要注意了解车辆是否有事故记录、抵押情况等;

跟店家签订正规的买卖合同,并保留好相关凭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和保险变更。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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