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不是口号!河北石家庄,男子有两子两女,却将全部财产都分给儿子,年老时被两个儿子扫地出门,男子怒将两子诉至法院,要求每人每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一审却判决四个子女每月各承担750元,男子不服上诉,认为按照习俗应由儿子来养老,二审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石家庄中院,人物为化名) 武大爷和妻子结婚多年,共育有两子两女,妻子早早去世后,武大爷独自一人将四个孩子拉扯长大,看着他们成家立业、生儿育女。 早些年,武大爷家里有2处宅基地,一处是祖宅,一处则是武大爷自己所建,按照农村习俗,在两个儿子结婚时,武大爷把两处房子分给两个儿子,自己则外出打工。 后来村里碰到拆迁,2处宅基地共分得补偿款220多万,一家人商量后,决定由两个儿子各分110万,两个已经嫁到外村的女儿对此虽颇有不满,但也无可奈何。 不久后,武大爷家的一处土地也被征收,获得补偿款50多万元,武大爷将这笔钱全部平分给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又是分文未取。 此时,武大爷已经80岁,虽然身体不错,但毕竟年岁已高,去哪打工也没人会用,于是便去投靠大儿子,不料却遭到白眼,老人还没住满一星期,就被大儿媳扫地出门。 武大爷又准备去老二家住,不料老二家更绝,武大爷根本连一天都没住进去,就被以各种理由拒之门外,武大爷又羞又怒,逢人便说自己的两个不孝子。 毕竟身处农村,脸面不能丢,不孝顺更是会被人数落,为解决武大爷的养老问题,两兄弟经过商量,决定把武大爷送到当地一家养老院,由两兄弟轮流支付费用。 虽然有儿子却住养老院,在农村也会招人闲话,但对武大爷来说,这也是不算办法的办法,怎料好景不长,武大爷在养老院呆了大概2年光景,老大却突然停止付费,老二见老大如此,自然不愿一个人独自付费。 屋漏偏逢连夜雨,就在这个关口,武大爷又不慎在养老院摔倒,老人最怕摔伤,这下武大爷不仅无法自理,还需要人时时照顾。 眼看着自己拖欠养老院的费用越来越多,两个儿子却迟迟不来解决,武大爷毫无办法,且住院期间,两个儿子儿媳很少来看望,倒是两个女儿很有孝心,经常侍奉老人身前。 在拖欠费用达到3万元时,武大爷一纸诉状,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要求两个儿子从停止给养老院付费之日起,每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 法庭上,武大爷的两个儿子认为,女儿也是传后人,也有责任为父母养老,武大爷只起诉自己不公平,要求将两个妹妹也加为第三人。 法庭上,武大爷的两个女儿辩称: 第一,父亲已经把两处宅基地分给两个哥哥,220万自己分文未取; 第二,自己嫁人时没要土地,全部留给两个哥哥,且土地被征收时,自己曾明确不要这笔钱,把钱留给老人养老,已经尽到赡养义务。 武大爷认为,两个儿子已继承自己的全部财产,两个女儿却分文未取,按照风俗习惯,就应当由儿子养老,与两个女儿无关。 那么,一审法院会如何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无论子或者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不附带任何前置条件。 尽管两个女儿未分得老人的财产,但老人已完成对女儿的抚养义务,女儿也应赡养老人,结合养老院收费情况和当地消费水平,判决四个子女每月各支付750元赡养费。 一审判决后,武大爷不服上诉,认为无论法律如何规定,按照当地农村风俗习惯,就是儿子继承所有财产,养老也应由儿子承担。 且实际上自己已经将全部财产分给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分文未得,现在就要求两个儿子支付赡养费,不需要女儿承担养老责任。 两个儿子却认为,一审判决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提出4点理由: 第一,武大爷对两个女儿付出也不少,将他们养大成人并各自成家,故女儿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不仅是传统孝道,也是法律规定。 第二,宅基地拆迁款220万,本就该由两个儿子平分,早在20多年前,两人各自成家时,已经与武大爷分家,宅基地所有权属于两兄弟。 第三,两个妹妹已嫁人生子,户口早已迁出娘家,且已享受婆家所在村子的村民待遇,被征收的土地不属于妹妹,相应补偿自然和她们无关。 第四,武大爷所在养老院收费过高,可以另行选择周边收费便宜些的养老院,或者租住周边未拆迁的村民平房养老,由四个子女轮流照顾。 二审会如何认定? 二审法院认为,武大爷现年86周岁且因病卧床,没有收入来源且支出较多,属于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武某有四个成年子女,四人均有义务赡养老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但武大爷在一审二审中,均明确只要求两个儿子赡养,且在二审中认可两个儿子提出的赡养费数额。 武大爷不要求两个女儿赡养,可视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应当予以尊重,故二审改判由两个儿子每月支付武大爷赡养费750元。 对此,你怎么看? 果麦 法治的细节
男女平等不是口号!河北石家庄,男子有两子两女,却将全部财产都分给儿子,年老时被两
雪峰说法
2024-08-23 11: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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