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男子发现有人在自己家附近砌筑围墙后,便阻挠施工,还跟邻居家争吵了起来。

陈士杰谈国际 2024-08-27 16:22:33

江苏苏州,男子发现有人在自己家附近砌筑围墙后,便阻挠施工,还跟邻居家争吵了起来。争吵的过程中,邻居发病倒地。治疗一年多后,邻居因脑出血死亡。邻居亲属很是愤怒,认为男子应该承担责任,遂将其起诉至法院索要105万余元。法院的判决令人很意外,判令男子赔偿4.8万余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来源:现代快报)

本案需要从3年前的国庆假期说起,那时,盛伟并未沉浸在假期的快乐中。

因为盛伟发现有人正在祝磊家和邻居家砌筑围墙。

盛伟知道被砌筑围墙的地方曾产生过纠纷,还因此闹到法院去了。

经过法院审理,那块地方被判定为村集体的土地。

而正在施工的那些人正是村委会委托过来干活的。

尽管那块地方跟盛伟没有关系,但他还是压不住自己的怒火,好像这块地方本来应该属于他的那样。

怒火积攒到一定程度后,盛伟爆发了,他过去阻止村委会委托的人施工。

不仅如此,盛伟还跟在门外的祝磊一家争吵了起来。

由于吵得很激烈,大家都过来劝解,而祝磊被劝回了屋里。

可回忆起刚才的种种,祝磊实在无法心情平和,还是如刚才那样焦急万分。

终于,由于火气太大,祝磊发病倒地。发生这样的情况,祝磊家人可不敢怠慢,迅速将祝磊送到医院救治。

由于病况严重,而恰逢疫 情期间,祝磊数次住院时都得聘请护工照顾。

但治疗了一年多后,祝磊不仅没有好转,还因为脑出血而死亡。

对于祝磊的死亡,其亲属难以接受,觉得这都是盛伟跟祝磊吵架的缘故。

向盛伟索赔无果后,祝磊亲属将盛伟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105万余元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判令盛伟承担20%的责任,赔偿祝磊亲属4.8万余元。

对于前述判决结果,有很多网友表达了异议,觉得盛伟不应该承担这个赔偿责任,毕竟一年多过去了。

就本案来看,法律上怎么评价呢?法院真的判错了吗?

我们认为法院没有判错。

从前述案情来看,本案属于生命权、健康权及身体权纠纷,属于一般侵权责任纠纷,适用过错的归责原则。

在这种情况下,祝磊的亲属欲使盛伟向他们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如下事实全部存在:

盛伟对祝磊实施了加害行为;实施加害行为时,盛伟有过错;祝磊产生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备因果关系。

具体到本案中,盛伟明知自己对案涉土地没有法律上的权利,还阻挠施工并与祝磊争吵,这个事实是能够被证据认定的。基于该等事实并结合吵架会使人情绪波动、血压升高的医学常识,可以认定争吵行为一定程度上可能诱发脑出血。

所以,按照前述分析,盛伟与祝磊的争吵行为在导致祝磊发病摔倒上是有因果关系的,而盛伟与祝磊的争吵行为按照前述医学常识也属于加害行为,明知自己无权利主张权利仍然争吵不可谓其无过错。

在这种情况下,盛伟起码对祝磊生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的产生是有责任的。

当然,在现有的医学常识上,直接认定盛伟与祝磊的争吵行为导致祝磊死亡是没有依据的,毕竟这期间有一年多的治疗及休养。

这种情况下,盛伟对祝磊死亡而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赔偿项目是没有赔偿责任。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令盛伟承担祝磊治疗产生的相关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按照20%的责任比例,盛伟支付祝磊亲属一方4.8万余元。

按照前述分析,我们认为法院的裁判没有问题,毕竟祝磊刚发病住院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盛伟承担部分责任是没有问题的,毕竟在祝磊发病住院一事上,盛伟的行为是符合前述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的。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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