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一女子和小鲜肉正在出租屋发生关系,她的丈夫突然带3人闯入捉奸。丈夫怒不可遏当众甩了女子两巴掌,没想到,女子竟直接从三楼跳下去,结果摔成重伤,事后,女子愤怒地控告男子行凶,但警方未予立案。女子一气之下,将丈夫和那3人告上法庭,索要40万赔偿,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高叶叶的老公黄忠是一名货车司机,每次出一趟车,要好几天才回来。
高叶叶是从外省远嫁过来的,举目无亲,她跟公婆的关系不太好,每次老公一出车是她最难熬的时候。
后来,在黄忠堂妹的介绍下,高叶叶到离家很远的地方工作,其实她目的就是想远离公婆。
高叶叶在离公司不远处租了一个小房子,每次老公出车,她就住在租房,老公回来她才回家。
工作一段时间后,高叶叶和陆俊凯认识,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很快发展成情人关系。
当老公出车的时候,高叶叶就和陆俊凯偷偷摸摸在一起。
不久后,高叶叶的举动被黄忠的堂妹菲菲发现。
菲菲提醒堂哥,要注意堂嫂的一举一动,不要被别人绿了还蒙在鼓里。
黄忠偷偷调查果真发现高叶叶不寻常,他生气极了,自己辛辛苦苦在外跑,老婆却背着自己干出这样的事。
高叶叶和黄忠的争吵慢慢变多,感情也在不断地吵架中慢慢变淡。
有一天,高叶叶和陆俊凯正在出租屋里发生关系,黄忠突然带着3个亲戚破窗而入。
黄忠看着衣衫不整的高叶叶和那个男人,气不打一处来,他直接当着众人的面狠狠甩了高叶叶两巴掌。
陆俊凯则被黄忠的两名亲戚死死摁在地板上,他被吓得瑟瑟发抖。
高叶叶突然被老公打,也显得很气愤,她爬起来,想要逃,脚不小心被案例划伤了。
黄忠看到高叶叶的脚受伤,就叫一名亲戚下楼买创可贴。
没想到,这时高叶叶突然爬起身,跳出窗户,直接从三楼一跃而下。
黄忠和两名亲戚还没反应过来,就听到“砰”的一声巨响,他们吓坏了。
赶紧跑下楼,一名亲戚立马掏出手机,拨打120急救电话。
几个人急急忙忙把高叶叶送到医院,当她到达医院的时候,已经奄奄一息。
最后,经过医生极力抢救,高叶叶终于挽回一条命,不过她断了一条腿。
黄忠真的倒霉透了,为了给高叶叶治病,花了20多万元。
可没想到,高叶叶病好出院后,竟然报警要求警察立案,抓走黄忠和3名亲戚。
后来,民警经过调查,认为黄忠不构成伤害罪,但是他的两名亲戚,因为殴打陆俊凯导致他受伤住院。
所以,警方给以两人进行拘留和500元罚款的处罚。
可高叶叶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她认为黄忠带着亲戚擅自闯入她租房,属于私闯民宅,并当众打她,所以她才跳楼,摔断腿。
她认为,导致她断腿这个结果跟黄忠和3名亲戚有直接关系,所以把他们告上法院,要求赔偿40万。
可黄忠认为,高叶叶是拿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租下的房子,而且高叶叶做出对不起他的事,他是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高叶叶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从三楼跳下去会死亡,她还为之,这不关他的事。
3名亲戚则称他们没有打高叶叶,跳楼也不关他们的事,而且当时他们还帮忙打了急救电话。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个事呢?
1、出轨违背了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如果因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中,高叶叶与黄忠还是夫妻关系,她却背着黄忠偷偷摸摸与人同居,黄忠对她这一行为有权要求赔偿。
2、黄忠算不算私闯民宅?
私闯民宅是指: 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将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3、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1、高叶叶虽然是拿夫妻共同财产租房,但是她并没有给黄忠钥匙,并未允许黄忠进去,所以,黄忠和3名亲戚属于私闯民宅。
2、黄忠进屋后,当众打高叶叶,她觉得脸面丢尽,情急之下跳楼,由此可见,黄忠打人的行为跟高叶叶跳楼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3、高叶叶作为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人,在明知道从三楼跳下去有可能出现死亡的事情发生,依然选择这么做。
所以,高叶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此,法院认定:高叶叶承担60%的责任,黄忠承担25%的责任,黄忠的3名亲属平均承担15%的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黄忠赔偿高叶叶7.8万余元3名亲戚各自赔偿高叶叶1.9万余元。
黄忠和3名亲戚对一审判决不服,纷纷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我们都有权利不爱,但请别用言语或行动去伤害他人,这是一种基本的人性。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人物化名。
用户10xxx83
这是好事!能风流还能闹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