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惊喜是惊吓!云南临沧。丈夫提前回家想给妻子一个惊喜,谁知却发现妻子和一名男子并排躺在床上,丈夫失手打死情夫被判故意伤害罪获刑9年。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庞峥披星戴月,一路紧赶慢赶才在夜里2点赶回了家。此次出门已有数天,庞峥十分想念妻子,为了给她一个惊喜,他并没有提前告诉她自己今天到家。
夜色下的院子十分静谧,庞峥轻手轻脚打开大门,又拧开卧室门准备给妻子一个吻,结果黑夜中,他却看见床上并排躺着两个人!
庞峥心里咯噔一下,经过仔细辨认,看到妻子旁边躺着的是一个光着膀子的陌生男子。庞峥怒火中烧,但是他想了想,又轻手轻脚关上了门,去叫开了住在附近的大哥家的门。
没多久,庞峥的大哥按照他的指示,堵住楼下逃跑的路,他则上楼喊妻子开门。
妻子和男子被惊醒,男子不容多想,胡乱套上衣服后,打开窗户纵身一跃跳了下去。让他没有料到的是,庞峥早有准备,跟在他后面一路狂追。
男子跑了几十米就喘着粗气跑不动了,紧随其后的庞峥立马追上,对着他一顿拳打脚踢。陌生男子用力护住关键部位,可他越是这样,庞峥心里的怒火越盛。
打了没几下,陌生男子突然一个踉跄倒在了地上,随后就没动静了。
庞峥大半夜去敲大哥家的门,只是大致和他说了一下发生了什么事,兄弟二人走后,大嫂担心二人盛怒之下做出过激的事情,也匆匆忙忙披着衣服赶了过来。
看到男子已经没动静了,大嫂大惊失色,赶紧打了120并报了警。
民警到来后将庞峥带走调查,男子郭某也被送去救治。然而,最终郭某还是没能救回来。经过检查,他是因钝器击打头面部造成的颅脑损伤而亡。
案件调查清楚后,民警以故意伤害罪(致死)为由将庞峥移交给检方审查起诉,随后,检方对庞峥提起了公诉。
庭审时,庞峥称郭某和自己妻子保持不正常关系,自己追打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简单来说,正当防卫必须满足正在进行和不法侵害两个条件,而且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郭某和庞峥的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这种行为受道德谴责,但是并不违反法律。因此,郭某的行为对于庞峥来说,不属于法律上的不法侵害。
而且,庞峥追打郭某是在事后,而且直接将没有还手的郭某打死,明显超出了正当防卫中的必要限度。
因此,庞峥的行为完全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也自然不属于正当防卫。
有人说,庞峥的遭遇虽然令人同情,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他不是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吗?为什么他会因故意伤害罪(致死)审查起诉呢?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的目的是剥夺他人生命。而故意伤害罪(致死)中,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想要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不存在想要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庞峥追打郭某时没有使用工具,赤手空拳打他只是因为对他挖自己墙角的行为十分生气,想要给他一个教训并泄愤,庞峥主观上并没有杀人的故意。
另外,庞峥的打人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虽然最终导致郭某身亡,但是并不影响庞峥打人行为的性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庞峥在黑暗中对着郭某一顿拳打脚踢,最终导致击中他的头部致死死亡。按照刑法的规定,庞峥属于故意伤害罪(致死),量刑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死刑中间。
庞峥将郭某打倒后就停手了,随后庞峥的大嫂报了警,在等待民警到来期间,庞峥一直等在原地,从法律角度来说,庞峥属于主动投案。到案后,庞峥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已经构成了法律上的投案自首。
经审理认为,庞峥构成故意伤害罪(致死),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且认罪认罚,加上郭某插足他人婚姻有错在先,依法可减轻对庞峥的处罚。
最终,庞峥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附带赔偿郭某家属5.5万元。
都说女人嫁错毁一生,男人娶错坏三代。对于本案,您怎么看?(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