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研究生和同宿舍同学发生争执后,遭到对方端板凳殴打,研究生吃痛之下,拿起桌上的水果刀阻挡,将对方划伤。事发后,学校以该生持械伤人,给予了开除学籍处分,研究生不服,提出他是正当防卫,诉求法院撤销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 (案例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林奕明(化名)自小就对历史情有独钟,别人觉得历史太远,不切实际,不如现在的生活来得真实,但林奕名每次翻开那些泛黄的书页,都仿佛能穿越时空,与古人对话。 从春秋战国的烽火连天,到盛唐的繁华盛世,再到明清的兴衰更替,每一个时代都让林奕明心潮澎湃,本科毕业后,林奕明更是义无反顾地报考了某重点大学的中国史研究生。 当林奕明得知他被某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史专业研究生录取时,心中充满了难以言喻的激动与喜悦,暗暗发誓,一定要在历史领域出成绩。 但研究生二年级时,林奕明遇到一件事,或许将改变他的一生。 10月20日,林奕明上完课回到宿舍后,因为一点琐事,和同宿舍的张某发生争执。 按理说,两人既是同学,又是室友关系,最多也就拌拌嘴,不会有什么大事,但当天的张某非常强势,他不仅认为林奕明的做法有问题,还坚持要林奕明给他道歉。 林奕明认为他没错,不同意道歉,继续和张某争执。
不料,张某竟端起宿舍的凳子砸向林奕明,对林奕明实施殴打。 或许是慌乱了,也或许是出于气愤,林奕明拿起了桌上的水果刀进行阻挡,并在张某用凳子砸他时,将张某划伤,鲜血直流。 事发后,学校介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张某伤情已达到轻伤的程度。 紧接着,学校作出了《关于给予林奕明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林奕明收到处分决定,大惊失色。林奕明认为他属于正当防卫,学校开除学籍的处罚不正确,起诉到法院,要法院为他主持公道。 学校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icon》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 《某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五条:参与聚众斗殴或持械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提出,学校有权制定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校纪校规作为管理学生的规范性文件,有权对在校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处罚或奖励。 林奕明持械伤人,学校根据《某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林奕明开除学籍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为此,学校提交了相关老师、同学以及宿舍管理员的《情况说明》材料,证明林奕明持械伤人一事。 学校说:
林奕明将刀刺向同宿舍朝夕相处的同学一事,在学校校园内师生之间传播,影响恶劣,对林奕明的处分直接关系到对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的维护以及风清气正的教学环境的维护。 最重要的是,学院两次找林奕明谈话,林奕明都未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及恶劣性,林奕明的态度在师生中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林奕明不认可:
林奕明提出,他持刀行为是一种防卫行为,不是主动攻击他人的行为性质,也不是故意用刀伤害同学张某。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林奕明认为,他是正当防卫行为,学校开除其学籍的做法,罔顾事实,法院应该撤销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处分。 法院怎么看这事,法院会支持林奕明的诉讼请求吗? 法院意见: 学校在对学生的处分时,应当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学校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林奕明伤到了同学张某,并不能证明林奕明是故意伤害张某。 结合事后林奕明家与张某家达成协议,林奕明赔偿张某60000元,派出所撤案,警方没有对林奕明一案刑事犯罪或者治安处罚来看,林奕明的行为没有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可以被开除学籍的情形。 法院判决,撤销学校给予林奕明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责令学校重新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