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欺负老实人的后果!”重庆,男子与有夫之妇发生不正当关系,导致对方夫妻离婚。后与对方同居期间,因琐事与对方分开,因联系不到对方,跑到对方前夫家中闹事,让对方前夫交人。结果激怒对方前夫,被对方前夫连砍十余刀死亡。事后,对方前夫被控犯故意杀人罪。法院这样判!(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冉某在外打工期间与有夫之妇陈某结识,后与陈某发生不正当关系。
冉某与陈某的地下恋情,持续了大约2年,后被陈某丈夫张某发现。
而后陈某直接与张某离婚,与冉某同居生活在一起。这也让张某耿耿于怀。
陈某与冉某同居大约1年多,后因生活琐事与冉某分开。而后冉某多次联系陈某求复合,但是陈某都没有给予回复。
事发当天晚上,冉某喝了不少酒,怀疑陈某跑去找张某,便跑到张某家中要人。
到了张某家中,因为张某不在家,冉某用脚踢狠踹张某家的大门。张某邻居见状告知张某。
张某得知后,连忙往家里赶。
张某快到家时,从邻居家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藏入衣服口袋,到家后见到冉某,向冉某解释,自己与陈某已经离婚,不知道陈某去向。
后见冉某不依不饶,坚持要求自己把陈某交出来,掏出菜刀朝冉某头颈部连砍十余刀,直至冉某倒地。
冉某倒地后,张某并没有罢手,又返回家中取出铁片刀回到现场朝冉某颈部连砍两刀,直至冉某当场死亡。
张某在持刀砍击冉某致死后,便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的到来。
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将张某控制,而后张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警方随后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张某立案调查。
法医鉴定结果显示,冉某系锐器砍切致左侧颈内静脉、右侧颈总动脉及右侧颈内静脉断裂大失血死亡。
张某的陈述还与陈某、邻居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笔录、监控录像等证据相互印证。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张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害人冉某介入张某与陈某的婚姻关系导致张某与陈某离婚,酒醉后又主动上门威胁张某,具有过错,对张某可酌情从轻处罚。
张某先持菜刀砍击冉某头部、颈部十余次,致冉某倒地后,再持铁片刀多次砍击冉某致其死亡,手段残忍,对其应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判决张某犯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230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
一审判决后,张某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张某及其辩护人认为冉某破坏自己家庭,案发当日上门挑衅,有明显的过错;自己还有自首情节,一审量刑过重。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及其辩护人并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一审法院已经充分考虑冉某存在过错、张某具有自首等从宽情节,请求进一步对张某从轻判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最终裁定驳回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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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走刀共口
应该打残疾,让他生不如死,自己也不会判死刑或无期
群哥 回复 09-09 00:23
对头让他以后连报仇的机会都没有,就 ok,把他脚筋断手筋断🔨,
用户13xxx96
这么说来冉某是光棍?
密西西比
家有贤妻夫不招横祸。也不知陈某还将祸害几人
锤子剪刀布
如果立个城堡法,就……
古道
必须建立破坏他人家庭罪,和通奸罪,想乱搞就不要结婚或找已经结婚的。在乱搞之前要问清楚结婚没有?[捂脸哭][滑稽笑]
土 wei
这是在力挺罪犯吗?
善战者无赫赫之功12
建议恢复通奸罪,可以少死不少人。
用户10xxx87
判得太重了
章华勇
怎么有那么多的糊涂法官,
和灯 回复 09-08 08:03
未经他人苦…!
晨光渐逝
欺负老实人的都没好下场!
用户39xxx98
不会说他抢刀吗?五年的事搞成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