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缺德!”浙江杭州,女子称临平南兴路“王炸香鸡柳”老板毫无道德底线,捡到自己4万的手链拒不归还。撒谎说捡到的开瓶器。女子随后晒出自己购买的发票,目前警方已介入。店老板回应称,不能栽赃,没有捡到,别再来打扰我的生活。(来源:搜狐千里眼) 付女士声称她的价值近四万元的手链在“王炸香鸡柳”店铺附近不慎遗失,并认为是该店老板捡到了手链却拒不归还。 付女士坚称手链是在店内丢失的,并提供了购买手链时的发票作为证据。 她表示自己已经尝试与店老板沟通,但对方否认拾得任何贵重物品,甚至说只捡到了一个开瓶器。 随着争议不断升级,付女士通过社交媒体公开了这一情况,希望能够找回自己的财物。 面对公众的关注和压力,店老板则表示感到非常困扰,并坚决否认曾拾获手链,认为这是对自己名誉的恶意损害。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以期查明真相。 1、有人说:人家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买的东西,就这么轻易被别人霸占了吗?要是真没捡到,拿出点证据来啊!别一出事就哭穷喊冤,这种行为简直就是在挑战社会底线!” 也有人说:这老板也太不地道了吧?就算真的不是你捡的,好歹配合一下调查嘛。现在网络这么发达,想隐瞒些什么根本不可能。 2、如果最终证实店老板确实捡到了付女士的手链并且拒绝归还,从法律角度来看会面临怎样的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若店老板明知是他人遗失之物而故意占有或隐匿不交,可能构成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属于侵占罪,依法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在此类纠纷中,失主如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失主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尽可能多的相关证据(如购物凭证、监控录像等)。 其次,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保持冷静,积极配合警方工作。 此外,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方赔偿损失。 同时,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力量增加对案件的关注度也可能有助于事情得到更快解决。 最重要的是,始终要相信正义终将得到伸张。 那么关于本案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
“太缺德!”浙江杭州,女子称临平南兴路“王炸香鸡柳”老板毫无道德底线,捡到自己4
天狼看法
2024-09-25 14: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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