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学校禁止学生自己带牛奶,只能喝学校提供的牛奶,甚至还在进校门前挨个检查学生的书包。这一幕遭到学生和家长的质疑,学校给出解释:学校卖的奶是加热过的,安全有保障。孩子们自己带的奶凉了,有的喝了还闹肚子。当地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领导知道这个事。
(案例来源:椒点视频 )
早上起床就像打仗一样,穿衣、洗漱、吃早饭,还没忙完,就到了送孩子的时间。
小宇一边走,一边拿着一个包子吃着,姜玲拿起一盒纯奶,给小宇塞到书包。
小宇赶紧制止,嘟囔着嘴说道:妈,学校不让带牛奶,你给我装这个干嘛?
姜玲担心的问小宇:长身体的时候,就要喝牛奶,不喝怎么长个?
小宇解答了母亲的疑惑。学校有牛奶,你把零花钱钱给我就行。
姜玲有点不太相信,这毛孩子,想要零花钱还找这么个借口。
带着疑惑,姜玲来到学校门口,学生们在校门口排起了长队,挨个接受着检查。
学校门口站着几个老师,逐个检查学生们的书包,看看有没有带牛奶进学校。
姜玲这才相信了小宇的话,多给了他一些零花钱。
但是,姜玲对此并不理解,学生家长买的奶不让带,学校的奶为什么就可以喝呢?
这样的做法,很容易让人想到,学校这是为了销售学校的牛奶。
姜玲和其他家长一起来学校讨要说法,问问学校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要求?
家长们自己买的牛奶更加便宜,而且品质还更好,为什么就不能带呢?学校的奶就一定便宜又实惠吗?
对于姜玲等家长的疑惑,学校老师给出答复。
不让带牛奶是学校的规定,他们也是按照学校要求执行的。
学校提供的牛奶都是经过加热的,孩子喝了不会闹肚子,这都是为孩子们好。
之前孩子们自己带牛奶,到学校喝的时候都已经凉了,喝了冷牛奶,孩子们容易闹肚子,对身体健康非常不好。
姜玲问学校,孩子们自己拿的牛奶不能给加热吗?
学校表示,目前还没这个能力。
不让学生带牛奶,只能在学校买牛奶喝,这不就是变相垄断市场吗?学校既然是给孩子们考虑,难道就不能帮助孩子们加热牛奶吗?
姜玲和其他家长把这一幕反映到教育局,希望能讨个说法。
不料,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领导知道这个事,然后就没有了下文。
教育局领导知道这事,却没有任何表示,这到底是这一切都很合理,还是有不可言说的原因呢?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学校有保障孩子们安全的义务,为了不让孩子们闹肚子,学校有义务保障他们的安全。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孩子们在学校学习,学校就有保障孩子们安全的义务。孩子们出现闹肚子的情况,学校确实应该采取措施,确保孩子们人身安全。
2、学校以保护孩子安全为由,强制把学校的奶卖给孩子,这属于强买强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也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如果真的是为孩子们着想,应该是帮助孩子们把牛奶加热,而不是检查书包,不让孩子们带牛奶进学校。
强制要求学生只能买学校的牛奶,这侵害了孩子们的自由选择权,更是强卖的行为。
3、学校的做法,不得不让人怀疑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治管安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他迫人提供服或务者强迫他接人受服务等迫强交易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较节轻的,处5日下以拘留或者500元下以罚款。
姜玲可以报警求助,一旦认定真的是强买强卖,那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就已经涉嫌违法,将会面临一定的行政处罚。
处罚不是目的,为的是让学校能够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保障孩子们的合法权益,让孩子们能够拥有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