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9旬母亲的葬礼上,老二上门索要遗产:拆迁有20万,还有丧葬费,都是大哥你领的,咱别兜圈子,分了钱,咱一拍两散!大嫂愤怒指责:当年你签协议不管老太太,甩给我们家了,现在人没了来要钱了,没有!老二再三质问大哥有没有钱,大哥摇头表示没有,让老二别闹了,老二把亲哥哥告上法庭,要求分割遗产12万,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案例来源:湖南高院) 朱老大收到法院传票的时候,他整颗心都碎了,母亲过世,他唯一的亲人就只有这个双胞胎弟弟了,没想到却要对簿公堂。 朱老二的要求很简单,只要大哥能把母亲的拆迁补偿款和丧葬费分他一半,他可以不起诉。 大嫂痛骂朱老二不要脸,也不想想当初自己是怎么做的,怎么现在有脸来分钱,别说没钱,就算有钱也不给! 王老太一生就只生了这么一对双胞胎儿子,晚年的生活自然也要依靠这对兄弟俩照顾。 老大媳妇对婆婆很好,王老太很喜欢,但是老二媳妇就总嫌弃婆婆,每次王老太去老二家的时候,都会被嫌弃。 在王老太85岁的时候,她也知道自己没几天活头了,就把手里那点钱平分给兄弟俩,一家2万,算是照顾老母亲的费用。 老大一家人从来没说过什么,但是老二媳妇总觉得给的钱太少了,每天除了下地干活,回来还要伺候老太太,嘴上总是抱屈。 老二怕媳妇,每次媳妇说啥,老二就跟着附和,就连王老太这个亲妈都不敢说些什么,毕竟人在屋檐下,只能忍了。 有次王老太不小心把饭撒在衣服上,老二媳妇劈头盖脸就是一顿数落:你要是不爱吃就别吃,整一身脏兮兮的,我又得收拾饭桌还得收拾你! 老二回到家听到媳妇告状,把已经睡着的王老太叫醒,又是一顿数落,王老太气得要走,老二媳妇赶紧把老大一家人叫来,商讨老太太赡养的问题。 老二说钱他不要,人也不要,爱上哪上哪去。老大说他可以照顾母亲,但这空口白牙的难免落口舌,最好立个字据。 老二喜欢提笔就写了一份协议书:根据王老太的意愿,朱二已退还贰万元,以后的生老病死与朱二家无任何关系,以此为证。 老大老二签了字画了押,老大就把老太太接回家照顾。6年后,老太太寿终正寝,朱老二这才上门索要遗产。 因为就在签了协议后,王老太分得193991元征收款,是朱老大领取的。 王老太去世后,因王老太是被征地农民,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合计57580.55元,也是朱老大领取的。 所以朱老二得到消息了,这才要来分遗产。可朱老二当年都不管老太太的死活,如今却来要遗产,简直是天大的笑话。 但是朱老二却在法庭上振振有词: 1、 朱老二认为,他只是在最后6年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在此之前那么多年,都是兄弟俩轮流照顾的,所以遗产理应有他一半。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朱老二身为王老太的子女,与朱老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这是不可以被剥夺的,所以他有权要求得到自己应得的那一部分。 朱老二也不多要,只要一半,12万就行。 2、 朱老大声称老二没有权利分割遗产,当初是他自己放弃的扶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老二在2018年就签订下了协议书,王老太的生老病死都与朱老二家没有关系,自然朱老二也就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而且王老太在晚年经常住院,朱老二都不曾过来探望慰问一句,如今要来分割遗产,按照规定,可以不分给他。 朱老大还表示,由于母亲王老太患有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失禁,需要有人二十四小时看护及药物控制,拆迁款都用来治病花销没了。 而且养老保险是朱老大花钱缴的,丧葬补助金的5万多也都用来办理丧事费用,遗产早就没有钱了,所以无法支付朱老二要求的12万。 3、 法院这样判决: 参考年度平均工资和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情况推断,可以认定朱老大的说法属实,王老太的确没有拆迁款剩余。 而且朱老二也没有证据证明王老太的遗产还有剩余,所以对于朱老二要求分割拆迁款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朱老二在具有赡养能力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符合不予分配遗产的情形,所以法院判决,驳回朱老二的诉请,丧葬费归朱老大所有。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人物均为化名)
湖南湘潭,9旬母亲的葬礼上,老二上门索要遗产:拆迁有20万,还有丧葬费,都是大哥
天狼看法
2024-10-15 21: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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