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一男子突然收到一份妻子和某初中副校长的10多条开房记录。随后男子收集了多个的证据,举报这名副校长。然而10年过去了,这名副校依然在位,甚至还被提名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候选人,可男子的家庭已经支离破碎。男子忍无可忍曝光了此事,可这名副校长却表示和男子的妻子是普通朋友,暧昧聊天内容都是开玩笑的,开房都是别人拿他的身份证去开的房,而且已经很久没和男子妻子联系了。更让男子无法接受的是,教育局的工作人员称,10年前已经处罚过这名副校长了,当时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且写了份书面检查,并决定今后不再提拔他。 (来源:大河报) 黄先生与胡某结婚后,便长期在外打工以养家糊口,而胡某则留在家中照顾孩子。 2014年的一天,黄先生突然收到了一封匿名信,信中是一份开房记录,总共有10多次,而上面登记的身份信息正是胡某和徐某某,其中这徐某某还是某校的副校长。 黄先生当时十分气愤,但他没有第一时间质问妻子胡某,而是慢慢调查,通过胡某的手机找到了与徐某某的亲密合照、暧昧的聊天记录。 在这些暧昧聊天记录中,徐某某毫不避讳地称呼胡某为“老婆”,并表达着要与她“永远在一起”的愿望。 在证据齐全后,黄先生便向有关部门举报了徐某某的作风问题,然而并未掀起多大的浪花。 黄先生对此十分不满意,于是在接下来的10年内,他奔波于多个部门,要求对徐某某惩处。 可是徐某某却依然稳坐副校长的位置,甚至还在各类活动中频频露面,以及被提名为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候选人。 黄先生见举报无果后,便求助了媒体。可是当记者去采访徐某某时,他只是轻描淡写地称与胡某只是普通朋友,那些暧昧聊天记录都是开玩笑的,并声称开房记录都是朋友借用他的身份证去开的房。 另外,徐某某还称与胡某并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只是交友不慎罢了。 可事实真的如此吗?为什么黄先生提供的证据和徐某某的解释之间,存在着那么大的差异。 后来当地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回应,早在10多年前就已经对徐某某进行过处理了。当时纪委是对徐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让他写了份书面检讨,并决定今后不再提拔。 可是黄先生得知处罚就这么轻后,十分地不满意。徐某某与自己的妻子有不正当关系,却还风光依旧,而自己却要面临着家庭破裂,黄先生是越想越气。 如今,黄先生依然在等待一个公正的答复,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给他一个书面反馈。 那从法律角度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 1、徐某某与已婚的胡某多次开房,其违反了公序良俗,应受到行政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1)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 (6)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因此,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徐某某是应该被开除的。但是这个情节严重的标准,还是由纪委说了算的。 现在纪委并非没有对徐某某作出处罚,而是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让其写了检讨,这说明纪委认为这件事并没有那么严重。 2、黄先生继续耗着并没有任何作用,还是想想该如何离婚吧。 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之间要相互关爱,相互忠实。 根据现有证据,可以确定妻子胡某是出轨徐某某了,那胡某就是婚姻中的过错方。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重婚、出轨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因此,黄先生可以在离婚时向胡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一般来说,胡某婚内出轨的话,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会考虑多分财产给黄先生。 但是本事件中,黄先生常年在外打工赚钱,胡某在家边带孩子边上班,还要照顾家中老人,所以法律上来讲,胡某是应当能多分财产的。 因此,如果黄先生和胡某离婚,那双方的财产很大可能会是平分。不过,胡某还是应当支付黄先生精神损害赔偿金。 3、最后,婚姻的维持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的,像黄先生这样与妻子常年分居,或多或少的会产生一些问题,而像黄先生这样的家庭有不少。 因此,只能希望这些夫妻之间要懂得相互遵守,要懂得自爱,外面的世界虽然精彩,但家才是温馨的港湾。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 关注@法律公开课 #男子举报副校长与妻子有染#
江苏扬州,一男子突然收到一份妻子和某初中副校长的10多条开房记录。随后男子收集了
雷雷说趣
2024-10-17 00: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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