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85岁老人和小儿子闹翻。小儿媳写了一份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自那以后,老人由大儿子悉心赡养,直至离世。就连母亲的身后之事,也是大儿子一人全权操办,小儿子分文未出。谁能料到,事后小儿子竟折返回来,妄图继承母亲一半的遗产,共计12万。遭大儿子拒绝后,小儿子竟将大儿子告上了法庭。此案历经两审,方才有了最终的定论! 自那以后,王艳梅老人的生活陷入了孤苦无依的境地。好在大儿子朱有安挺身而出,承担起了赡养母亲的重任,直至老人离世。 在老人生命的最后一程,大儿子朱有安忙前忙后,尽心尽力地操办着一切。而小儿子朱有平,却如同人间蒸发一般,对母亲的后事不闻不问,甚至一分钱都未出。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当一切尘埃落定,小儿子朱有平竟厚着脸皮跑回来,要求继承母亲一半的遗产 12 万。这一无理要求,当即遭到了大儿子朱有安的严词拒绝。 朱有安指着弟弟朱有平的鼻子大骂:“你这个没心肝的东西,还有脸回来要钱?你不配!” 朱有平却毫无愧色,理直气壮地反驳:“我可是王艳梅的儿子,她的遗产我就有份!” 兄弟俩就这样,在母亲头七的悲痛日子里,为了那 24 万遗产,吵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亲朋好友们纷纷赶来劝解,但无一不是指责朱有平的不是。 这桩家庭闹剧的源头,还得追溯到 6 年前。那时的王艳梅已至 85 岁高龄,身体每况愈下,生活难以自理,迫切需要有人在旁悉心照料。 王艳梅一生育有两子,老大朱有安和老二朱有平,他们是一对双胞胎兄弟。 王艳梅年轻时生育艰难,直到 31 岁才迎来这两个宝贝儿子。因此,全家人都对朱有安兄弟俩疼爱有加。 自从老伴儿离世后,王艳梅便在两个儿子家轮流养老,起初是一个月一轮换,后来朱有安觉得过于折腾,兄弟俩便协商改为一个季度一换。 其实,朱有安和朱有平内心都不太愿意与母亲同住,毕竟各自都有自己的小家庭,子孙绕膝,诸多不便。 然而,孝道使然,他们也只能默默接受。 尤其是小儿子朱有平的妻子,对婆婆王艳梅满腹怨言。每次心生不满时,连饭都不愿做,王艳梅在小儿子家常常饥肠辘辘,有时饿到极点,只能靠开水冲豆奶粉充饥。 相较之下,王艳梅在大儿子朱有安家的日子还算舒心。虽然朱有安不太操心家务,但他的媳妇十分听话,只要朱有安吩咐好好伺候母亲,她便会尽心尽力。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久而久之,王艳梅便不愿再回小儿子家了。 经大儿子朱有安再三追问,才得知原来是弟媳对母亲不好。这可把朱有安气坏了,他径直冲到小儿子朱有平家,与他们夫妻俩大吵了一架。 不曾想,这一架,让这个家彻底分崩离析。 朱有平的妻子从此对王艳梅恨之入骨,认为她是个惹是生非的主儿,婆媳俩大吵一架后,彻底决裂。 而朱有平又是个怕老婆的主儿,再加上他本就不想照顾母亲,竟放出狠话,要与母亲断绝关系,从此生死不相往来。 那份断绝母子关系的协议,正是朱有平那蛮横的妻子代笔写下的。 从此,王艳梅便一直由大儿子朱有安照顾,这一照顾就是整整 6 年。大儿媳把老人照顾得妥妥帖帖,在村子里赢得了贤惠孝顺的美名。 王艳梅去世后,朱有平被召回。但整个丧事的费用,全由朱有安一人承担,朱有平分文未出。 可谁能想到,事后朱有平竟提出要平分母亲留下的 27 万遗产,拿走 12 万。 朱有安听闻,顿时火冒三丈,于是便有了开头那激烈的争吵一幕。 朱有安拒绝得干脆利落,而朱有平竟将哥哥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此事又该如何评判呢? 1. 朱有平声称自己作为王艳梅的儿子,有权继承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 1127 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从理论上讲,朱有平的确拥有继承权。 然而,自从他与母亲断绝关系后,便从未履行过赡养义务。依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他要求与大哥平分遗产,显然是不合理的。 2. 身为儿子,朱有平自 2018 年至 2024 年母亲去世期间,在母亲最需要照顾的时候,他选择了冷漠对待,从未尽到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 26 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 1067 条也指出: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赡养母亲这件事上,朱有平既不出钱,也不出力。若他与朱有安平分遗产,显然有失公平。 3.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有平属于有能力赡养但不尽赡养义务。 因此,对于朱有平主张继承 12 万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朱有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71 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终,二审驳回了朱有平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
湖南,一85岁老人和小儿子闹翻。小儿媳写了一份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自那以后,老人
博仑有意思
2024-10-17 14: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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