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一3岁女童从幼儿园放学回家后,告诉妈妈说自己下体疼。妈妈解开女童内裤,竟然发现有血迹,于是带女童去医院做了检查,结果为外阴挫伤。妈妈怀疑女童被性侵,于是向教育局投诉并报了警,可因为教室内没有监控,调查十分困难。但是教育局工作人员却表示:性侵只是家长单方面的猜测,可能性并不大。 (来源:红星新闻) 据王女士(化名)的描述,此事发生在10月10日,当天晚上7点,她在给女儿洗澡时,女儿突然说下体有点痛。 当时王女士也问了女儿怎么回事,但女儿说不出来。王女士以为女儿是有炎症,可当她给女儿洗内裤时,却发现内裤上竟然有血迹。 王女士立即对女儿的下体进行了检查,发现那里红红的。王女士当即询问了老师,女儿在学校有什么异常。然而老师也是一脸懵,并不知道具体情况。 第二天,王女士带着女儿到医院检查,经检查发现女儿的阴道口外侧会阴处有一约1厘米的皮损裂伤,且会阴稍红肿,但无活动性出血,医生的初步诊断为外阴挫伤。 王女士怀疑女儿在幼儿园被性侵了,于是向教育局进行了投诉,并报了警。 当地教育部门对此十分重视,表示愿意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可是由于幼儿园的教室内没有安装监控设备,所以调查难度较大。 教育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感觉王女士女儿被性侵的可能性不大,因为王女士家女儿比较活泼,经常在园内跑来跑去,爬上爬下的,这很难说得清楚具体情况。 有网友表示:如果是真的被性侵,那应该走不了路,但王女士并未发现女儿走路异常,这还真不好说。 还有网友表示:不管是什么原因,都得好好查查,如果确实不是被性侵,而是女童自己玩耍弄伤了,那也要还幼儿园清白。但如果真的被性侵,对幼儿园和嫌疑人都要严惩。 那从法律上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 1、女童的情况并不排除人为侵害。 如果确实是有人为侵害,那此人的行为至少构成猥亵儿童罪。 刑法第237条第3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要认定构成犯罪,那证据必须充足,且不能轻信口供。就算直接证据不足,间接证据也要达到能够足以证明案件事实,且能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2、女童在幼儿园受了伤,幼儿园应当担负起责任。 虽然幼儿园的教室内没有安装监控,但是既然女童到了幼儿园,幼儿园就需要保障女童的人身安全。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女童才3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既然8岁以上的孩子在学校受到损害,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都要承担责任,那更不要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了。 但如果是幼儿园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女童受伤的,那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只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3、最后,这件事警方还在调查中,但从目前的证据来看,的确很难证明女童被性侵了。 因此,还是需要静待警方的最终调查结果。在调查结果出来前,不易笃定就是有人性侵了女童。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 关注@法律公开课 #3岁女儿内裤有血 疑在幼儿园受伤害#
广东东莞,一3岁女童从幼儿园放学回家后,告诉妈妈说自己下体疼。妈妈解开女童内裤,
雷雷说趣
2024-10-17 22: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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