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一女子带着78位亲友去自助餐厅聚餐,花了4000多元,还交了1000

雷雷说趣 2024-10-18 00:29:01

黑龙江大庆,一女子带着78位亲友去自助餐厅聚餐,花了4000多元,还交了1000的押金。临走时,女子等人将剩余的烤肉打包回家准备喂狗,结果被服务员指责说是盗窃,并且翻了女子的包,将打包的烤肉拿了出来,然后扣了女子1000元押金。女子认为自己只是不想浪费食物,而且商家公示说擅自打包的顶多罚500元,但却扣了1000元押金,所以商家的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女子将此事曝光后,网友们可吵翻了。 (来源:九派新闻) 事发当天,刘女士带着她的78位亲友聚餐,由于人比较多,而且小孩子占了将近一半,所以李女士就选择了当地一家比较实惠的自助餐厅,人均只要69元,共花了4846元,押金1000元除外。 在聚餐快结束时,刘女士等人看着一桌子还剩下不少肉类,丢了觉得心疼,打算带回家给狗吃,于是她讲提前准备好的5个塑料袋拿了出来,将剩下的肉食一一打包放在包里。 可是当刘女士快要走出餐厅时,一名工作人员将刘女士拦了下来,说要检查刘女士的包。 工作人员表示,吃自助餐都是吃多少拿多少,就算吃不完剩下了,也不能打包带走,这属于浪费粮食,超过150克的话押金不退。 刘女士还想辩解,但工作人员已经强行打开了刘女士的包,然后翻出了5袋烤肉,这显然超过了150克。 工作人员当众指责刘女士的行为,说这是盗窃,并表示要扣除那1000元押金。 刘女士又气又急,她解释说自己只是不想浪费食物,并没有盗窃,而且餐厅内并没有禁止打包的标识。 工作人员看了看刘女士,用手指了指一块告示牌,刘女士看到了牌子,但她的关注点并没有在不准打包上,而是餐厅规定打包的要罚200元至500元。 刘女士认为即便要扣押金,顶多只能扣500元。事后,刘女士将此事曝光在网上,旨在控诉商家胡乱扣费,并且对她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事后,有记者去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该自助餐厅多处都设有禁止打包、吃多少拿多少、禁止浪费的标识。 有网友认为,刘女士早就准备好了5个袋子,这还有什么好说的,摆明了就是吃了还想拿点。 还有网友认为,再怎么说也不能翻人家包啊,这是违法的,侵犯了顾客的隐私。 那从法律角度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 1、刘女士的行为不算是盗窃。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他人不备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如果说刘女士从取菜处重新拿了一些新鲜的蔬菜、肉类、水果等打包带走,这可以认定刘女士的行为构成盗窃。 但是刘女士只是将吃剩下的,已经烤熟的烤肉带走,那就不能算是盗窃,但是打包的行为违反了服务合同的规定,也属于违法行为。 还有工作人员毕竟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他哪里懂得具体的细节,只知道餐厅规定不能打包,刘女士打包了就算是盗窃,这对于普通人来说,理解错误也很正常。 因此,刘女士可以要求工作人员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但赔偿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2、餐厅工作人员其实有权查看刘女士的包。 刘女士到餐厅用餐,双方之间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同时该服务还约定了不得打包,不得浪费等附加条件,并且进行了公示,刘女士是能够轻易看到的。这也说明了刘女士是认同了这些规定。 虽然刘女士的包内物品属于其隐私的一部分,但现在的前提是刘女士违法了,她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而且工作人员早就发现她将打包的烤肉放在了包内。 因此,工作人员有权阻止刘女士的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也就是说,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翻包、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来制止刘女士的违法行为,当然最保险的做法还是及时报警处理。 3、餐厅扣刘女士1000元押金的确重了。 由于刘女士等人人多势众,所以应该是坐了很多张桌子,那即便刘女士在多张桌子之间打包烤肉,这也算是她的个人行为。 现在餐厅明确规定,对于打包行为的处罚是200~500元押金,那么餐厅要扣刘女士1000元押金,这显然就不对了。 因此,餐厅应当退还刘女士的押金。 对于此事,您是怎么看的?欢迎留言交流。 ------ 关注@法律公开课 #女子打包自助餐被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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