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会这样!”北京一大妈,把价值两百多万的房子过户给了继子,本指望着继子能

博仑有意思 2024-10-18 18:44:08

“真没想到会这样!”北京一大妈,把价值两百多万的房子过户给了继子,本指望着继子能给自己养老送终。谁能料到,继子夫妻俩居然拿走老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和医保卡,对老人不闻不问,电话不接,更别说照顾了。老人被气得报警,拿回了证件。紧接着,老人又将继子告上法庭,强烈要求继子把房子还回来。可继子嚣张回应:“别做梦了,赠与都结束了,房子不可能还!”最后,法院判决令人拍手称快! 月初,王大婶蜷缩在阴冷的房间里,哭得肝肠寸断,从清晨盼到夜幕,也没盼来继子小钱送来的一口白米饭。 她满心懊悔,悔不该当初被猪油蒙了心,竟没看出继子的叵测居心,更恨自己愚蠢至极,早早将房子拱手让给了继子,以至于如今陷入这般凄惨绝境。 好些年前,她与老钱重组家庭,领证之时,继子小钱已然成年。 只因自己膝下无子,王大婶对小钱百般呵护,视作亲生。 2013年,一家人围坐用餐,小钱与妻子提及娘家父母把房子赠予弟弟,手续繁杂得很。 王大婶听进了心里,那时她与老钱婚前各有一房,婚后她住进老钱家,自家那房子便空了下来。 想到无儿无女,日后这房子总归是小钱的,迟给早给都一样。 与老钱商量过后,她决定把房子过户给小钱。 没多久,她和小钱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大婶将房子卖给小钱,首付42万元,贷款160万元。 可实际上,小钱分文未出,美滋滋地得了这一套房子。 有了房子,小钱夫妇搬出去住,王大婶这个婆婆对他们关怀备至,常做些美味,盼他们回家。 起初,小钱夫妇对王大婶和老钱也算孝顺,一家人倒也和睦。 然而,7年后老钱因病离世,王大婶明显察觉小钱夫妻对自己态度急转直下。 那段日子,王大婶被严重的心脏病折磨得卧床不起,生活无法自理,连吃饭都成奢望,小钱夫妻照顾一阵后,便消失得无影无踪,真是应了那句“久病床前无孝媳”。 他们不仅对王大婶不闻不问,还抢走她的身份证、银行卡和医保卡,令王大婶看病都困难重重。 王大婶无奈报警,在警方和居委会的调解下,才拿回自己的证件。 可小钱的行径,让王大婶寒透了心。 王大婶怒而将小钱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夺回属于自己的房子以养老。 1、王大婶坚持认为当初把房子给小钱,双方已默认赡养约定,小钱未尽赡养之责,自己有权撤销赠与。 依照《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王大婶表示,自己嫁给老钱时,小钱已成年,双方未形成抚养关系。 自己把房子过户给小钱,只因无儿无女,指望小钱给自己养老。 而且当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小钱未付房款,将房屋过户给小钱应视为赠与。 可小钱对自己不理不睬,不探望不照料,未尽赡养义务,自己有权撤销赠与。 2、小钱强烈反对,坚称赠与已完成,双方不存在法定赡养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 小钱认为王大婶嫁入自家时,自己已成年,故而无法定赡养义务。 另外,王大婶将房子赠与自己,合同中未提及赡养义务,且房屋早已完成过户,权利已转移,无需返还房屋。 3、法院的判决令小钱瞠目结舌。 法院认定,虽说王大婶与小钱无血缘关系,合同里也未明确小钱的义务,但综合考虑老人的生活状态、经济状况、赡养需求等要素,小钱理应对王大婶的日常生活予以照料。 但小钱在老人病重卧床期间,弃之不顾,连饮食都不予保障,未尽照料义务。 故而法院判决:撤销王大婶对小钱的赠与合同关系,小钱协助王大婶将涉案房屋恢复登记至王大婶名下。 小钱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做人呐,有所得必有所付出。 小钱得了王大婶的房子,就该承担照顾的责任,做不到,就该把房子归还。 不得不说,人至暮年,务必多个心眼,守住自家房子,护住养老本钱,有时亲生子女都未必可靠,更何况是外人!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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