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女子用同事的手机参加了一次拍照抽奖活动,结果意外中了头等奖,奖金高达4

小加娱的史书 2024-10-25 14:55:06

辽宁沈阳,女子用同事的手机参加了一次拍照抽奖活动,结果意外中了头等奖,奖金高达4166元,当她提出与同事平分奖金时,却遭到了同事的拒绝,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李月(化名)和同事们忙完手头的工作,正准备放松一下,她注意到朋友圈里大家都在参与一项拍照抽奖活动,只要拍照集齐一定的卡片,就有机会赢取现金大奖。   李月觉得这个活动既有趣又能调节心情,便马上参与其中,可是,她的参与次数很快就用完了,兴致正浓的她不想就此停止,于是,她转身向身边的同事借用手机,希望能继续参与。   同事欣然同意,把手机递给了李月,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借用手机参与一些小游戏、看看视频、刷刷新闻,都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   李月拿到手机后,立即登录了活动页面,按照要求拍照、集卡、完成了一系列的操作,没想到,她居然幸运地抽中了头等奖,奖金高达4166元!   兴奋之余,李月马上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同事,并提出要与同事平分这笔奖金,她心想,毕竟同事只是借出了手机,具体的操作和参与都是自己完成的,奖金平分也是合情合理的。   让她意想不到的是,同事却一口回绝了她的提议,表示奖金是自己的,拒绝与李月分享。   李月认为,自己才是实际参与者,同事并未付出任何努力,自己提出平分已经很让步了,同事的态度令她感到心寒。   那么,这笔奖金究竟应该归谁所有?李月是否有权利要求分享这笔奖金呢?   此事在办公室里传开后,引发了其他同事的热议,有人支持李月,认为她是实际的参与者,应该得到奖励;也有人认为,同事拒绝平分奖金并无不妥,毕竟账号和手机都是同事的。   在没有事先约定如何处理奖品的情况下,李月要主张使用或平分奖品,必须经过同事的同意,否则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理由很简单:参与抽奖的账号是同事的,活动也是通过该账号完成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李月使用同事的账号参与抽奖,即使同事同意了,也属于代理行为,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换句话说,获得的奖金应当由同事支配,与李月无关。   虽然从法律上来说,奖金属于同事无可厚非,但是,她依然觉得心理上无法接受,毕竟,参与活动的是自己,耗费了时间和精力,同事只是借用了手机,什么都没做。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涉及共同利益的事情上,事先的约定和沟通至关重要,无论是朋友之间、同事之间,还是亲人之间,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能够有效避免日后的矛盾和纠纷。   尤其是在涉及金钱和利益的情况下,更需要谨慎处理,既要尊重法律,也要考虑道德和情感因素。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底线,但并非道德的上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仍然可以选择更为友善和慷慨的方式处理问题,或许,当事双方各退一步,共同沟通,才能找到一个皆大欢喜的解决方案。   (主要信源:原文登载于中国网看点 2024年10月25日 关于《用同事手机拍照抽中4000元想平分遭拒,律师:奖品属于同事,确实无权支配》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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