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河南新乡,一男子与3名合伙人投资1000多万建了个醋

雷雷说趣 2024-11-01 21:27:21

“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河南新乡,一男子与3名合伙人投资1000多万建了个醋厂,却始终办不下食品生产许可证。男子一怒之下将市监局告上了法院,最终获得胜诉。可即便如此,市监局依旧不给办证,理由更是奇葩至极。据市监局的登记处人员表示,核查组的人员要么去给孩子办升学宴没空,要么就是说安排的核查时间非工作日,所以没办法核查。如今男子的厂房和机器闲置,合伙人也纷纷撤资,男子已到山穷水尽之地。目前,相关部门已开展调查工作。 (来源:潇湘晨报) 50多岁男子姚某与人合伙在村里办了个食醋厂,并打算请一些村民来上班,带动大家一起致富。 然而梦想的实现并不容易,姚某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就遭遇了巨大的阻碍,导致耗资1200多万元建的厂迟迟无法营业。 其实自从2023年8月开始,姚某就一直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可是当地市监局却迟迟未到现场进行核查,导致姚某只能一趟趟奔走于各部门之间,但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在多次尝试无果后,姚某于2024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市监局尽快协助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市监局无故拖延为姚某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系不作为,故判决市监局应在30内对姚某递交申请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可是时至今日,姚某依然没有拿到那张梦寐以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由于无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姚某花80万/年租的11000平米厂房只能闲置着。而那些花重金进口的设备,如今也只能静静地躺在那里落灰。 因为厂房无法办下去,三名合伙人也纷纷撤资了。现在所有的压力和损失都由姚某一个人在承担着。 无奈之下,姚某只得将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寻求一线生机。 可事后,市监局的一名负责办理登记的人表示,这责任并不在登记部门,而是在核查组,此前登记部门已经提醒核查组去姚某的厂里进行核查,但核查组人员要么以孩子升学没时间,要么以安排日期不在工作日为由不去。 目前,市监局领导层正在积极协调处置此事,并且重新指派了3名核查人员前往姚某的工厂进行核查,争取早日让姚某的工厂投入生产。 1、市监局在法院判决后,仍不积极去帮姚某核实,并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这属于渎职。 渎职,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于渎职行为,严重的可以按照犯罪处理。比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同时还应当予以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因此,市监局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就算无法认定构成犯罪,至少也应当给个处分,简直太不把老百姓的事当回事了。 2、既然姚某因为市监局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那姚某是否有权向市监局索赔呢? 首先,侵权行为讲究因果关系。 如果说姚某的情况不符合办法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条件,那市监局拖着不给办证,并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现在是市监局在法院判决后,仍不积极去为姚某核查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这就是市监局的过错了。 由于市监局的过错行为,导致了姚某承担了高额的房租,合伙人也撤资了,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其次,市监局的工作人员不作为,致使姚某产生损失,市监局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市监局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只是间接导致姚某产生了损失,而姚某的具体损失还有其自身对风险的错误预判。 由此可见,在市监局作出赔偿时,还应当考虑市监局的不作为在损失结果中所起的作用,并不一定是由市监局承担姚某的全部损失。 因此,姚某如果要向市监局主张赔偿损失,可以由法院来进行合理判罚。 最后,姚某得事被曝光后,有不少人建议姚某赶紧撤离,就算这个许可证办下来,后续可能会穿小鞋。 还有人认为姚某有这个钱,不如存银行吃点利息,先顾好自己在说吧,共同致富没那么容易的。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 关注@法律公开课 #官方通报男子投资千万建厂遇办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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