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女子在男友家中住了几天,谁知男友的爸爸多次不敲门直接进房间,还偷窥女子洗澡。女子羞愤不已,将此事告知了男友,谁知男友竟觉得这是正常的。女子气愤不已,果断和男友分手,还报了警。 (来源:椒点视频) 据悉,谢女士与男友小李都在南宁工作生活。事发前几天,小李带着谢女士回了老家,当时天已经黑了,二人匆匆吃了点东西便准备洗澡睡觉。 谁曾想,就在谢女士洗完澡没多久,小李的父亲老李竟连门也不敲,直接开门进来,随便找话和谢女士聊了几句。 当时谢女士的身上只有一件很薄的睡裙,并没有穿内衣,她立即用被子遮挡了一下。 谢女士本以为这只是一次意外,老李可能忘记了家中还有一个女人。 可在次日凌晨4点的时候,老李再次推门而入。当时谢女士迷迷糊糊感到了一些动静,老李在房间里停留了好一会儿才匆匆离去。 谢女士对此感到了一丝膈应,认为老李太没有边界感了,而且自从来到小李家中后,这老李总的眼睛就没怎么离开过自己,这让谢女士感觉一丝害怕。 因此在白天的时候,谢女士去镇上的电脑店买了个摄像头。小李当时还询问谢女士为什么要买摄像头,反正也在家住不了几天。 谢女士没有如实告知,只是说买了放在南宁的家使用。小李拗不过谢女士,便随她去了。 当晚,谢女士去洗澡,房间内有独立的卫生间可以洗澡。可是正当谢女士洗澡时,房间内的灯突然被关了。 谢女士感觉有点不对劲,她看了看卫生间的门上那个大大的锁孔,感觉有人正在偷看自己洗澡,但是外面一片漆黑又看不见。 谢女士十分慌张,匆匆洗完穿了衣服走出了卫生间,然后用手机打开了监控回看了下,结果发现那个灯是老李关的,他还通过那个门锁的洞偷看自己洗澡。 谢女士觉得老李的行为已经越界了,于是将此事和小李说了下,谁知小李竟说这有什么关系,完全一副无所谓的态度。 谢女士彻底被小李的认知给雷到了,自己女友被自己父亲偷看洗澡,这竟然没有什么关系?如此伤风败俗之事,对小李来说却一点不惊讶。 在经过一番挣扎后,谢女士不顾小李的阻拦选择了报警,并将监控内容作为证据提交了上去,而小李则毫不留情地对谢女士说:“离开我家!” 1、老李的行为算不算猥亵? 猥亵,是指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比如:未经他人同意实施搂抱、亲吻等行为。 从谢女士提供的证据来看,老李并未趁谢女士睡觉或洗澡,触摸过谢女士的身体,他只是用眼睛看谢女士睡觉和洗澡。 也就是说,老李的行为并不符合猥亵的定义,更符合偷窥的定义。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偷窥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目前,根据警方的通报,老李是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小李既然认同老李的行为,那他算不算老李偷窥的共犯? 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个解释也同样能适用在治安处罚中。 不过,小李说的那番话虽然混账,但是小李并没有帮助老李的行为。 根据谢女士的证据来看,尚无法证明小李为老李偷窥提供了帮助,故无法认定小李是老李的共犯的。 3、未来公公偷看未来儿媳洗澡,的确有伤风化。 老李既然作为谢女士的长辈,可以去关爱谢女士,但老李的关爱显然超出了边界,甚至作出了偷窥未来儿媳妇洗澡的不当行为,该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 谢女士被偷看后找小李诉苦,可小李也没有任何的理解,反而是站在了老李这一边。 因此,建议谢女士还是尽快分手止损。 我国法律虽然不保护恋爱关系,但恋爱期间的财产问题,还是会进行处理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也就是说,谢女士与小李在恋爱期间所得财产,除了工资以外,二人一起购买的物品都是平均分割的。除非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比例高于对方。 最后,不少人表示,谢女士赶紧与小李分手吧,这种家庭如果嫁过去,难道以后还要同时伺候他们父子俩?那就乱套了! #男子多次偷窥儿子女友洗澡被行拘#
广西,一女子在男友家中住了几天,谁知男友的爸爸多次不敲门直接进房间,还偷窥女子洗
雷雷说趣
2024-11-09 21:41:25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