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还是老的辣!”北京一大妈,将自己200多万的房子过户给继子,原本想着自己无儿无女,继子可以赡养自己。可没想到,继子夫妻拿走老人身份证、银行卡和医保卡,电话不接,也不来照顾老人,老人气得报警,拿回证件,随后又一纸诉状,将继子告上法庭,要求继子归还房屋。可继子却说:想得美,赠与已经完成,自己不用返还。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年轻时的张大妈没有生育,嫁给了一个年长的男人,他早年有过婚姻,还带着一个儿子——小李。
尽管这个继子并非亲生,张大妈却视如己出,从他还是个小孩子开始,倾尽所有,精心照顾着他。
她一面打零工挣钱补贴家用,一面把省吃俭用攒下的钱都花在小李的教育和生活上。
丈夫常年体弱多病,家里开销也大,张大妈的日子过得不容易,但她觉得,只要小李有出息,一切辛苦都是值得的。
岁月如流水,转眼间,小李长大成人,张大妈看着他娶妻生子,心里满是安慰和满足。
她以为,自己付出了这么多年,老了以后,身边能有小李一家作伴,有个人关心、照顾,晚年也不会太孤单。
然而,丈夫去世后,张大妈渐渐发现,小李开始和她疏远起来。
最初,小李每周还会来看望她一两次,陪她说说话,买些日用品。可是,时间一长,小李来得越来越少了。
他总是说工作忙,家庭压力大,等抽出时间再来看她。张大妈心里虽有失落,但也能理解——毕竟小李有自己的家庭、自己的责任。
可随着时间推移,张大妈发现,她和小李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少,偶尔打电话过去,小李的语气也总是匆忙,每次不过几分钟就挂断了。
张大妈的身体每况愈下,腿脚也不如以前灵活,有几次她发了低烧,起不了床,只能一个人在家硬扛着。
邻居大妈们见她可怜,时不时送来一碗热汤、一个馒头,她嘴上道谢,心里却涌上一股酸楚:自己活了一辈子,竟然要靠邻居的接济。
她多次给小李暗示自己身体不好,生活不方便,但小李总是含糊应付,偶尔来一次,也是匆匆而去。
一天夜晚,张大妈在孤灯下辗转反侧,望着空荡荡的屋子,心生一计:她打算把自己唯一的房产,也就是这套价值200多万元的老房子过户给小李。
她想,如果小李名下有了房子,或许就会更关心她,时常来看看她,这样自己也不会再那么孤单无助。
第二天一早,张大妈去了一趟房产中介,了解了房屋过户的流程,又请律师帮她起草了协议。她对律师说:“我就想换个心安,也希望孩子能抽空看看我。”
律师看着她佝偻的身影,心里有些不是滋味,但还是按照她的意思办了手续。
过几天,张大妈请小李来家里。她坐在他对面,把过户协议放在桌上,郑重地说:“小李,这房子我打算过户给你了。
你是我一手带大的,我也没什么别的能留给你的东西。以后呀,房子归你,你要有时间多回来看看我。”
小李愣了一下,有些惊讶。他面露犹豫,但很快被满满的喜悦取代,嘴上连忙说:“妈,您放心,我一定会常回来看您!”
他签下协议,把房产证和协议书揣进包里,便匆匆离开,似乎很着急去办理过户手续。
张大妈望着小李的背影,心中隐隐有些不安,但还是安慰自己:小李这次肯定不会再丢下她不管了。
可是,事情并没有如她所想。房产过户到小李名下之后,他来得更少了,电话也越来越少。
张大妈病情加重时,多次拨打小李的电话求助,却总是无人接听,等到他回过来时,也只是简单说几句“工作太忙”,便匆匆挂断。
张大妈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最信任的小李,居然对她如此不管不顾。她觉得自己被骗了,张大妈意识到,单凭情感换不来实际的保障。
于是,她下定决心要拿回自己的房子。她找到了一位律师,诉求很明确——撤销赠与合同,归还房屋。
张大妈的理由也很直接:继子既然不履行赡养义务,那自己也没有必要继续赠与房产。
可小李却不甘示弱。他在法庭上振振有词地说:“赠与合同已经完成,房产已经过户给了我,您老人家想拿回去,根本不可能。”小李甚至还在法庭上控诉张大妈反悔无情。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若包含附条件条款,一方未履行附带义务,赠与方有权要求撤销赠与。
于是,法院认为小李的行为违反了赡养义务的基本要求,且违反了诚信原则,最终支持了张大妈的诉求,裁定小李返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