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手机,交300元不上报并归还手机,不交钱,就给你处分!”河南一高中学生会干部被曝以查违纪的名义索贿。校方发通告,表示情况属实,已撤销涉事学生会干部职务。网友炸锅,不少网友表示,反腐要从娃娃抓起。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涉事学生会干部的行为属不属于受贿?又将面临哪些责任呢?
1、涉事学生会干部的行为不属于受贿!
受贿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根据受贿主体的不同,我国刑法将受贿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另一个则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所谓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而所谓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体到本案,学生会其实是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因而涉事学生会干部的行为看起来很像受贿,但是不符合受贿的主体要求,不是受贿。
2、涉事学生干部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使对方陷入恐惧心理,并基于该心理交付财物的行为。
涉事学生会干部没有向其他学生索要财物的合法依据,利用没收手机、处分等威胁其他学生给钱,更符合敲诈勒索!
《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以上为起点。
具体到本案,如果涉事学生会干部存在多次以违纪的名义向其他学生索要钱财的行为,或者索要的钱财数额较大,就会涉嫌敲诈勒索罪。
而即便涉事学生干部第一次这么做,金额也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也将被罚款、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年龄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治安违法的责任年龄最低是14周岁,而刑事责任年龄最低是12岁,但是就敲诈勒索罪而言,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
具体到本案,涉事学生会干部属于高中生,怎么说也有14周岁以上,这次恐怕再难以仗着年龄免责。
同时还应当注意的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第51条规定,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第52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涉事学生会干部还会被学校处分,严重的还有可能因此丢掉学业。
4、最后,涉事学生会干部的行为令人唏嘘!但是不得不说,学生会虽然是学生的自治组织,但是也受学校管理、监督,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学校也难辞其咎,确实应当好好反思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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