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大瓜!”北京,一女企业家在网上实名举报北京大学博士隐瞒已婚事实,以恋爱为

雷雷说趣 2024-11-12 00:44:39

“这是个大瓜!”北京,一女企业家在网上实名举报北京大学博士隐瞒已婚事实,以恋爱为幌子,骗取其巨额财产共计3920万元人民币。目前,警方已经立案调查,但这位大学博士却出来澄清,称女企业家是诽谤,自己也报了警。 (来源:红星新闻) 据女企业家权某所述,其早年离婚,后来仅供进口红酒批发生意,赚了不少钱。不幸的是,后来患了癌症。 在患癌期间,经过朋友的介绍,权某认识了博士梁某。梁某对权某关怀备至,这让权某十分心动,后来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梁某还带着权某见了父母,还向权某求过婚。 在二人恋爱期间,梁某多次以购房、开办公司、家人需要等多种理由,频繁向权某借钱。 从2018年5月至2022年12月,梁某累计向权某借款3920万元,这些借款有现金形式的,也有银行转账,梁某也与权某签订了《还款约定书》。 可是梁某在偿还了65万元后,便失去了联系,甚至将权某拉黑了。后经打听才知道,原来梁某并未离婚,他一直在欺骗权某。那所谓的爱情,不过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权某十分不甘心,于是在网上举报了梁某,还晒出了二人的合影以及《还款约定书》,以及法院的裁定书。 可是面对权某的指控,梁某坚称这一切都是诽谤,称自己与权某之间从未有过恋爱关系,更不存在借款一事。那合影的照片以及《还款约定书》都是伪造的,目的是败坏他的名誉和形象。 目前,权某向公安机关报警控告梁某诈骗,梁某则表示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权某诽谤。 随着事件的发展,权某与梁某又围绕证据展开激烈交锋。 权某展示了多段与梁某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以及部分现金交付的照片和视频作为佐证。 权某表示,这些证据已经提交给警方,正在进行鉴定。同时,权某还出示了自己的离婚证和新的身份证照片,以证明身份的真实性。 梁某则坚称权某提交的证据都是伪造的,他提供了一张权某的身份证照片,显示身份证有效期为2011年至2031年,与权某公开的身份证照片并不一致。 然而当被问及如何获取权某个人身份证照片时,梁某却选择了沉默。 此外,梁某还质疑权某提供的聊天记录和录音的真实性,他称这些都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伪造或篡改,他呼吁公众保持理性判断,不要被权某的“演技”所迷惑。 目前,北京的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此事。 1、权某是否构成诽谤? 诽谤,是指散布捏造有损对他人的社会评价的、具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的事实,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如果权某所提交的证据均系其伪造,而权某公然在网上诽谤,对梁某的名誉的确造成了影响。 那么权某的行为则涉嫌诽谤。 如果权某诽谤的内容在网上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则符合诽谤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诽谤罪属于亲告罪,就是受害人必须自行去法院提起刑事诉讼,除非权某的诽谤行为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因此,如果权某真的构成诽谤,梁某应该去法院起诉,去公安报案没什么用。 2、梁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虽然警方表示已经立案,但是否构成诈骗罪,还需要看梁某的行为和目的。 当然,这些都建立在权某所提供的证据都是真实的基础之上。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受害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如果梁某向权某借款所依据的理由都是真的,比如:买房子,开公司等,那即便梁某产生了不想还的想法,也无法认定为诈骗罪。 反之,梁某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由于梁某从权某处得到了3920万元,减去已经归还的65万元,仍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一旦梁某的行为被认定为诈骗,那他将面临最低10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最后,既然警方已经介入调查,那我们还是期待下这最终的结果。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关注@法律公开课 #女子举报和名校博士恋爱被骗39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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