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女子借了300多万首付,一次性购入了两套总价1600万元的豪宅,月供达到了7万多元,可女子的月薪才4000元。女子的母亲崩溃要求退房,她称自己的女儿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一发病就会乱花钱,她根本没意识到自己买了两套豪宅。 (来源:小莉帮忙) 11年前,孙女士被诊断出患上了双相情感障碍。平时看起来与正常人没啥两样,但只要一犯病,孙女士就特别焦虑,就想要去花钱,不花钱就睡不着。为了看住孙女士,母亲任女士没少受苦。 这么多年来,孙女士发病时也曾干过一些“大事”,比如曾经买过两次房,但好在那时候任女士与孙女士同住,所以发现的及时,在向售房方解释清楚后,都顺利退了房。 然而任女士现在年纪大了,无论是精力还是体力都大不如前。孙女士也不太服管,自己搬出去住了。 事发当天,孙女士再次犯病,她想要大肆花钱,于是跑了出去寻找花钱的项目。正巧那时候一个高端楼盘开售,街边贴满了广告。 孙女士顺着人群就来到了售楼处,在销售员的推荐下,孙女士简单看了几个房型后,便选购了一套900多万元和一套700多万元的房子。 销售员当时眼睛都放光了,以为来了个大客户,不仅贴心的给孙女士端茶送水,还为孙女士介绍了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可以0首付。 后经了解,这个0首付,是指由开发商借钱给孙女士作为首付。 销售员计算了下,孙女士一次性购入两套房,总价是1600万元。加上优惠政策等,首付只需要300多万元,每月需要还贷7万多元。孙女士十分爽快地签下了合同。 在还贷开始后,孙女士每月还能还上一点,但仅仅几个月,孙女士就无能力还贷了。 无奈之下,孙女士求助了母亲任女士。当任女士得知女儿竟然买了两套总价1600万元的房子,每月还贷7万多元后,气得差点没晕过去。 之后,任女士就拿着孙女士的诊断证明,找开发商协商退房,但并未谈拢。 后有调解员介入此事,开发商则表示,销售员并不知道孙女士的病情。 目前,孙女士已经向法院申请精神能力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后,若协商不成,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1、孙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也就是说,只要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那孙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就合法有效。 本事件中,孙女士患有双相情感障碍,这属于一种精神类疾病。不过,并非所有精神类疾病都会被认定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孙女士现在光靠这个双相情感障碍的诊断证明,是无法解除合同的,还需要对其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更加细化的讲,是对孙女士在签订合同时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如果鉴定结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除非是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否则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这两份购房合同才会生效。 纯获利的法律行为有:被赠送一个LV包,被赠送一套衣服等。 如果鉴定结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购房合同自始无效。 但如果无法鉴定,毕竟距离孙女士购房已经有好几个月了。如果无法鉴定为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那合同自然有效,孙女士就得继续履行合同。 2、孙女士就4000元工资,为何能办下1000多万的银行贷款?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因此,如果孙女士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那贷款合同也是无效的或者需要监护人追认的。 其次,《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购房合同; (四)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等;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虽然孙女士的收入是挺稳定的,一个月就4000元的工资,但是这个收入明显无法承担7万多元一个月的贷款。 因此,这里可能存在内幕操作。 那么一旦查实,银行负责审核的人员就要被问责了。 最后,孙女士既然有双相情感障碍,而且母亲任女士也是知道的,她就不该放任孙女士独自生活。之前就已经有孙女士买过房子的例子,这次是两套价值上千万的房子,那下次呢?是不是要购买上亿的别墅了? 希望任女士引以为戒,对孙女士严加看管,否则一旦出事了,后悔都来不及。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患精神疾病女子贷款近1400万买两套房#
河南郑州,一女子借了300多万首付,一次性购入了两套总价1600万元的豪宅,月供
雷雷说趣
2024-11-12 2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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