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花47万买了一辆3手宾利,不料,大本丢失,补办后,发现竟是13手车,男

岔气查理 2024-11-29 13:43:22

河南,男子花47万买了一辆3手宾利,不料,大本丢失,补办后,发现竟是13手车,男子愤怒不已,找到卖家,可卖家说:大本上就是3手,车是我们从别人手上收的,男子崩溃:要是13手我根本不会买!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小陈一直梦想着拥有一辆豪车,不论是开出去办事,还是见朋友都是特别有面子的。

于是,小陈也经常留意这方面的信息。

这天,小陈在当地一家二手车市场里,被一辆外观崭新,内饰豪华的宾利车深深吸引。

小陈围着车看了一圈又一圈,喜爱之情溢于言表。

此时,销售人员也来到了他的身边给他介绍起来,这辆宾利车是3手车,但是,里程数不高,保养的也很好,而且,价格相对合理。

小陈和销售几番询问,又讨价还价,最终,他花了47万买下了这辆车。

办理购车手续一切顺利,小陈满心欢喜的把车开回了家,真是越看越喜欢。

然而,好景不长,没多久,小陈不小心把机动车登记证书(俗称大本)给弄丢了。

小陈有些恼火,大本可是有用的,丢了很麻烦的,他只好去重新补办了一本。

当小陈将补办的新大本拿回来后,他特意打开看了一眼,这一看不要紧,他发现了一个让他震惊的事实。

大本上的记录显示,这辆宾利车竟然已办业务登记23次,转让登记了14次!

也就是说,他以为的3手车,实际上已经过了13手。

陈先生顿时感到自己被欺骗了,他无法接受这个现实,自己按照3手车买的宾利,结果它是13手的,卖家真是太过分了。

小陈立刻联系了卖家,想要讨个说法。

小陈愤怒的说:你整个二手车市场问问,这个过户3次跟13次,它的差价到底是多少?

然而,卖家却说:我没做错什么,我有什么可承担的。

小陈一听顿时火冒三丈,质问道:我买你车,你难道这过户次数你都不查吗?

但是,卖家理直气壮的说:大本上就是3手,我们是从别人手里收回来的,我买回来就是(原来)这个大本。

小陈很崩溃的说,你要是过13手,我们也不会买啊。

不过,卖家也解释了,当初自己买的时候,上一个卖方说,买回来也是那个大本。

这下小陈傻眼了。

随后,小陈又联系了原发证机关,对方表示,由于过户次数太多,为了节省空间点赞系统会自动压缩部分记录,但最后一页都会标记出总的过户次数。

但是,小陈看了大本上,并没有总次数的标记。

对方还表示,如果真是他们自己的错误,是不会推卸的,假如出现漏洞也会上报,会帮助车主解决问题。

本来买了心仪的车,没想到,却出现了这个问题,小陈感觉很焦虑,他又没法证明卖方故意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接下来又不知道怎么办……

那么,让我们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小陈接下来该怎么办呢?

1、卖方在出售车辆时,没有如实告知小陈车辆过户次数,构成欺诈吗?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车辆交易过程中,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如实告知车辆的真实情况,包括车辆的过户次数等。

如果,小陈在买车的时候,卖方故意隐瞒或者没有如实告知车辆过户次数,导致小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车,那卖方就构成欺诈。

在这种情况下,小陈可以要求撤销车辆买卖合同,同时追究卖方责任。

2、小陈都大本上没有准确显示车辆过户次数,那么,这辆车的所有权的合法性还能保障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第2款,车辆转移登记后,车辆所有人变更。

《民法典》第224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属于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一般是以交付为判断标准。

如果,车辆已经交付并且每次过户都遵守合法的程序和手续,那么,车辆的所有权转移是有效的。

不过,机动车登记证书作为车辆所有权的重要证明文件,应当准确记录车辆过户的情况。

小陈表示,车商提供的大本显示只有3次过户记录,但是,小陈补办的大本上转让变更登记的次数上面没有写。

如果,登记机关的失误或者疏漏,造成了登记书上没有显示准确的过户次数,就很可能会给车辆的合法性和所有权带来一定的争议。

所以,小陈可以要求登记机关更正登记证书。

而且,原发证机关也表示,如果出现漏洞他们会妥善解决。

3、小陈该怎么办呢?

《民法典》第6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小陈能证明卖方在卖车的时候,存在故意隐瞒过户次数,他可以要求对方撤销买卖合同。

另外,如果是原发证机关在给小陈补办大本时,出现了失误,没有准确记录过户次数,给小陈造成经济损失,对方应承担责任。

小陈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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