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对骂十几分钟双双被罚200元
太奇葩了!”天津,村里通过微信群通知村民,应街道办政治要求,需要统计村内在使用的三轮车、四轮车,要求村民到村委会进行登记。一村民在群里问了几句“老年三轮也算?”“要啥信息,我发您!”“家里养病呢,出不了门”,结果被村委会罚款200元。理由是违反了群内不允许发言的管理制度。
而据被罚村民王某称,如果不交钱就要扣双倍政府补贴,其随后被迫交了罚款。
而据其了解,因为在群里说话被罚款的,至少有二三十人了,其二伯的孩子因为不小心按了两个句号发到了群里,这被罚款200元。
另据王某提供的网传截图显示,随后有人在群里晒出了四张罚款收据,其中一张就是他的,盖着村里的红章,均显示为“违规自愿交款”。
目前,有记者联系到涉事村委书记,涉事村委书记回应称“与事实不符”,而至于哪里不符,其回复称“不作任何解答”。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有权就是任性!真是好大的官威!”“掉钱眼里了?一点人情味也没有!”“哪里来的权利?村委会有罚款的权利吗?”“要是我早退群了!”
【安律说法】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村委会有权对村民进行罚款吗?
处罚权的设定,直接影响到村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只能由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来制定,法律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执行规定了非常严格的程序。
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虽然可以通过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但是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换句话说,村民会只是村民自治组织,并非国家机关,无权擅自设定处罚权。
2、被村委会罚款了该怎么办?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规定,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36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遇到本案类似的事情,不用慌!一方面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投诉、举报,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追回罚款。
3、最后,话说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是村委会的职责!更应当知法、守法、起到带头作用!用好法律为村民服务!如此乱作为着实是不应该!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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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