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奕:11 建筑业老赖与《三年时效期》博奕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都是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老赖” 利用法律漏洞挑战《年时效期》 “老赖”的伎俩假意协商: 在2016年1月31日,张国新召集《司法局项目部》管理人员聚会在虹桥地区《小海鲜酒店》与会人员及张国新家人,合计11人。 张国新说;《春节将临,原该发放予在座各位的工资及报销款。因"司法局工程”年前无法进入竣工验收程序。故无法向建设单位催要工程款!为此;今向在座的各位打招呼。等节后竣工验收完成后,我一分不少支付在座的工资及报销款!望在座各位的多多理解!》 与会的人员如下; 1、 张 耀:13817822720 2、 陶争玲:18018637977 3、 韦学孝:13901709519 4、 黄秀楚:13916568209 5、 钱剑冲:13585988655 6、 任定康:13601722103 7、 魏 星:13901601550 在建筑行业中,“老赖”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一些企业利用法律漏洞与《三年时效期》进行博弈,导致许多工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张国新为例,他通过假意协商的方式,拖延时间,最终让债务在时效期内失效,逃避支付责任。 张国新采取了多种手段来延缓支付,包括不回复信息、拒接电话和微信,甚至在面对面要求支付时也以各种理由搪塞。他的策略不仅仅是简单的拖延,而是通过一系列的承诺和虚假沟通来掩盖自己的真实意图。 然而,春节过后,张国新并没有兑现他的承诺。尽管多次尝试协商、沟通,甚至上门讨要,他依然采取不接电话、不回复信息的态度,继续以各种借口拖延支付。这种行为不仅使得债权人失去了耐心,也让他们面临经济压力。 更为严重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进入了法律规定的时效期,债权人面临着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债务的困境。这种利用法律漏洞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建筑行业的信用和秩序。 在面对这样的“老赖”行为时,债权人往往感到无奈与绝望。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债权人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避免因时效期的过期而失去追讨债务的机会。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对“老赖”行为的监督与制裁,共同维护建筑行业的良好秩序。只有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和社会监督,才能遏制“老赖”现象的蔓延,保障每一个劳动者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请建筑业同行关注评论 三年时效期/滋生更多老赖 三年时效期/老赖的保护伞 三年时效期/不适用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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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辛说事
2024-12-11 06: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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