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碰出新高度!”北京,一大妈外出购物,路过一干果店时看到店家正在做糖炒栗子,

粉墨叔叔登场 2024-12-18 17:17:27

“碰瓷碰出新高度!”北京,一大妈外出购物,路过一干果店时看到店家正在做糖炒栗子,趁店员不注意,大妈直接拿起一个栗子就塞进了嘴里,谁知却被栗子烫伤了嘴。大妈认为这是干果店的责任,于是将老板告上法庭要求索赔,法院判了! 在如今的消费社会,越来越多的商家与顾客之间的纠纷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尤其是那些看似简单却又充满争议的消费案件。 事情发生在一个寒冷的早晨,李大妈如同往常一样去附近的菜市场买菜,当她经过一家干果店时,被一股香气扑鼻的炒栗子味吸引,便停下脚步。 此时店员正在热火朝天地炒制一锅新鲜的糖炒栗子,空气中弥漫着诱人的香气,由于天气寒冷路过的市民纷纷驻足购买,场面一度十分热闹。 然而李大妈在见到这些刚刚炒好的栗子后,并没有等待店员的招呼或正式的购买流程,而是直接从锅里拿了一个热栗子,并将其塞进了嘴里。 没有预料到的是,这颗栗子由于刚刚从锅中取出,温度异常高导致李大妈的嘴巴被烫伤,疼痛让她忍不住叫出了声,随即将栗子吐了出来,被烫伤的李大妈情绪激动,指责店员为何没有提前告知栗子有烫伤的危险,并要求商家赔偿。 事件发生后李大妈并未接受店员的解释,反而要求赔偿,店员向她解释道店里并没有提供试吃服务,而且她未经店员同意私自取栗子食用,因此这件事本应是李大妈自己的责任。 店员表示若李大妈真有购买意向,可以在店员的帮助下挑选,吃栗子之前应当知道其温度较高,自己也不可能随意拿取未经过提醒的食物。 但李大妈并未认同这一解释,她认为店员未能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未事先提醒顾客板栗有烫伤的风险,因而商家应当为自己的失职负责,随后的争执升级,李大妈直接将商家告上了法庭,要求商家赔偿她因烫伤造成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一系列费用。 法院审理此案时,双方主要就商家的责任进行辩论,李大妈主张干果店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确保商品安全的责任,特别是在未事先提供警示标识的情况下。 她认为商家未能为顾客提供足够的安全提醒,应对她的烫伤负责,商家方面则提出,板栗是刚从锅里取出的食物,温度较高这一点是常识。 顾客作为成年人理应明白,未经许可取食他人食物并且冒险食用是个人行为,商家不应承担责任,再者店内并没有提供任何免费试吃的服务,也没有强迫李大妈去吃板栗。 法院最终认为,李大妈作为一名有生活经验的成年人,应当清楚明白刚炒好的食物温度较高,容易烫伤。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仅限于对可能发生的、正常情况下可以预见的风险承担责任。 商家并未故意或重大过失地导致损害的发生,因此李大妈的伤害与商家的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法院认为李大妈应该为自己的冒险行为承担责任,而商家不应为她的行为负责。 类似的消费纠纷近年来在社会中屡见不鲜,许多人对商家的责任和顾客的过失问题持不同看法,有些人认为商家应当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尤其是在存在潜在危险的情况下应主动提示顾客。 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消费者自身应具备基本的常识,知道在购买时应当留意食品的安全性,过度依赖商家的提示可能会削弱消费者本身的警觉性。 此次案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许多网友在社交平台上表示支持商家的立场,认为成年人应该有基本的判断力,而不应该将责任归咎于商家,然而也有网友指出,商家在提供食品时应该更注重安全提醒,避免因一时疏忽给顾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这一案件虽然看似简单,却揭示了当前社会中对于商家和消费者责任划分的复杂性,商家作为经营者,确实应当对商品的安全性负责,但消费者也应具备基本的常识与判断力,避免因自己的不慎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院最终的判决在法律上是合理的,也给类似的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当更加理性地看待消费纠纷,明白什么行为应该自负责任,什么行为应由商家承担,在这种双向责任的框架下,社会的法律意识与商业规范也将不断完善。 (信息来源:环球网——2024-12-12《顺手“试吃”个栗子,大妈被烫伤,还把商家给告了……》)

0 阅读:13
粉墨叔叔登场

粉墨叔叔登场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