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还能做错位置,医院赔偿真不冤枉

云南立刻谈 2025-01-04 15:58:19
2019年10月22日,患者崔某因小便不能自解十小时入住A医院住院治 疗,诊断为肾衰竭、前列腺增生、无尿、腺性膀胱炎🏥,行手 术、透析治 疗,于2019年11月25日因心脏骤停死亡💀。 崔某死亡后,当天家属将遗体送往火化🔥。后,崔某家属对A医院的诊疗行为提出异议🤔。 医患双方于2020年3月19日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 疗损害技术鉴定🔬。 2020年6月2日,市医学会作出医 疗损害技术鉴定书,认为患者死于尿毒症引起的心脏骤停、多脏器功能衰竭等,属自身疾 病所致,结论性意见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无明显过错,患者死亡属自身病情所致,医方不构成医 疗损害🚫。 为此,崔某家属具状起 诉📜。 诉讼中,依患方申请医 疗损害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认为:首先,患者崔某于2019年11月25日死亡,未见院方向患者家属告知有关尸检的事项记载,也未见患者家属明确表示不同意尸检的记载……📝 其次,院方在未做分肾功能检查,未掌握双肾哪一侧肾功能较好的情况下行“左肾穿刺造瘘术”明显不妥。根据病历记载,患者右侧肾功能要好于左肾,院方在对患者施行“左肾穿刺造瘘术”后,未起到改 善患者的肾功能作用,反而是进行性加重💉。 鉴定意见为A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 疗过错,建议A医院承担同等原因力🔄。 法院依据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对院方的医 疗过错、患者的死亡原因及因果关系等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述,客观、公正,鉴定意见符合本案实际情况,予以采纳👍。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市立医院医院存在医 疗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院方负同等责任,过错参与度为50%🖊️。 判决A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患方因其近亲属崔某死亡而造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合计441926元💰。 尿毒症 前列腺增生 肾衰竭 透析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如何维权 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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