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3日媒体报道大三女生逃票进景区坠亡,景区被判无责的案件引发社会关

君旭和趣事 2025-02-23 18:05:27

2025年2月23日媒体报道大三女生逃票进景区坠亡,景区被判无责的案件引发社会关注。该女生未购买门票,通过非正规途径进入某自然风景区,随后在景区内失联。警方经多日搜寻,在悬崖下方发现其遗体,确认为坠亡。家属最初与景区协商获得少量补偿(如4万元),但后续以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提起诉讼,索赔金额高达90万至95万元。法院最终驳回诉求,认定景区无责。 景区对合法购票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逃票者属于非法进入,其行为本身违反景区管理规定,且规避了正常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流程。法院认为,逃票者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相关案例显示,涉事景区在危险区域(如悬崖、陡坡)设置了警示标识、防护栏杆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部分案件证据显示,死者生前与家人存在矛盾,且有抑郁症病史。警方调查发现,其坠亡前曾与母亲发生激烈争吵,存在自杀倾向。根据《民法典》第1174条,若损害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该义务限于合理范围内。若管理者已采取必要措施,且损害由受害者自身行为导致,则无需担责。 逃票不仅违反景区规定,还可能构成民法上的“自甘风险”行为,削弱索赔的合法性。多起案件揭示部分年轻人因家庭矛盾或心理问题选择极端行为,需加强心理健康干预。 尽管法院判决景区无责,但此类事件仍提醒景区需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例如增设监控或封闭逃票通道。 此类案件的判决体现了法律对“过错责任”的严格界定,同时也呼吁公众遵守规则、珍视生命,并加强家庭沟通与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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