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不贪心!辽宁大连,女子带着400元现金去银行换成10元零钱。柜员将成捆的10

南部大肥羊 2025-03-15 13:34:38

多亏不贪心!辽宁大连,女子带着400元现金去银行换成10元零钱。柜员将成捆的10元纸币给女子后,女子并没有进行检查便离开。岂料回家后,女子才发现银行给了4000元现金,自己赚了3600元。不过女子并没有将这笔钱据为己有,而是连忙将多的钱送到银行。经过多次审核后,银行才发现是自己错了,不仅向女子道谢,还给了女子一袋大米作为奖励!

(来源:第一眼新闻)

据悉,女子景某为了让花束变得更有意义,别出心裁用10元纸币进行制作。

事发当天,景某带着400元现金来到银行,请求柜员将这400元现金,全部换成10元的纸币。

柜员将纸币交给景某之后,景某潜意识里认为银行不会出错,遂带着钱直接回家。

岂料,等景某制作完花束,发现还剩下很多钱。经过清点后景某才发现,原来是柜员给了她4000元。

凭空占了银行3600元的便宜,景某并没有感到开心,更没有据为己有的想法。

反而是连忙将多出来的钱送回银行。

银行通过查看取款监控视频、清点后确认,是银行柜员因为工作疏忽,多给了景某3600元。

事后,银行收下了3600元,并给了景某这一袋大米作为感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景某将多余的钱退回银行,作了一个非常正确的决定。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这里的不当得利,应具备如下四个条件:第一,必须得利人一方获得财产利益;

第二,必须因不当得利导致他人受损;

第三,得利人的获益与受害人的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四,得利人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具体到本案,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多给了景某3600元。这也就这意味着,景某获得这3600元,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

第二,如果景某拒不归还,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侵占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通常是2万元以上),则会构成侵占罪,依法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每天都会进行现金的清点,当发现财务不符时,会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调查出具体的原因。

即便是景某不主动送回去,银行也会找到景某?如果拒绝返还,银行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返还多付的款项,并可能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利息等损失。

第三,本案例中,银行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多给了景某3600元,工作上存在重大瑕疵,自身具有过错。

不过关于“离柜概不负责”的条款,在法律上属于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银行出现工作失误,不能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支付给储户应有的本金以及利息。

同样的,储户也不能以“离柜概不负责”,拒绝履行归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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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毛根朋友

毛根朋友

2
2025-03-15 20:24

瞟一眼都知道不对你跟我说拿回家数了才知道

全哥

全哥

1
2025-03-15 16:05

一个不见利忘意的好姑娘,好人一生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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