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冶金工业标准信息研究院院长张龙强:关于“量的合理调控”
自2021年实施粗钢产量调控以来,在改善市场供需关系、增强产业链稳定性、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在减量发展阶段,产量调控过程中宜统筹考虑以下三方面内容:
1、企业的分级分类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提出,实施“规范企业”和“引领型规范企业”两级评价,其中“引领指标”涉及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高效化、安全化以及特色化等六方面指标,充分体现了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方向。在后续的产量调控中,对于遴选出的引领型规范企业,或者获得引领指标项中不同分值的企业,宜考虑差异化的调控政策。
2、省域钢铁消费及供应结构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4)》,2023年我国粗钢产量约10.3亿吨。综合考虑钢材及钢坯进出口情况,折算当年我国粗钢表观消费量约9.4亿吨。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测算2023年分省域钢铁消费及供应情况,其中浙江、广东、四川等地为净流入较大地区,分别达到5540万吨、3460万吨和2697万吨。同时,广东废钢资源量丰富,且有大量废钢流向周边省份。对于钢铁净流入量大且具有一定资源、区位优势的省份,宜适当差异化考虑。
3、钢铁的品种结构
据测算,我国粗钢表观消费量2020年达到峰值10.5亿吨,之后逐年下滑,2024年为8.9亿吨。另据统计,近年来我国不锈钢消费量始终保持上升趋势,2024年我国不锈钢表观消费量约为3249万吨,增幅4.5%。在产量调控过程中,应结合钢材品种结构及其配套工艺技术、装备设施水平等,给予统筹考虑。螺纹期货[超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