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大妈在早市花750元买了1.694千克的药粉,3天后,老伴看她手机发现

微观世界录 2025-04-17 23:02:46

浙江杭州,大妈在早市花750元买了1.694千克的药粉,3天后,老伴看她手机发现买药粉竟付了7500元,大妈立马慌了,去找摊主却不见人影,大妈儿子知道后,在支付平台给摊主留言,要退差价,对方一直不回,又找了记者,商家才回复:大妈买的是铁皮石斛,就是7500元,大妈觉得被坑了想退货,结局大妈肠子都悔青了。

4月5号清晨,61岁的赵大妈在逛早市的时候,看到一个三四十岁的男子在摆摊卖药材,忍不住好奇。

那人说此药材管腰疼、头昏、腿疼……说的好像很管用的样子。

刚巧赵大妈之前摔过跤,腿一直疼,她就凑上前去,问人家怎么卖?

摊主告诉她,6块钱一克。

边上有个女子还有另一个人也加入购买行列,他们和摊主商量,可不可以便宜点,我们三个人都要买的。

摊主一直不同意,表示不能便宜。

赵大妈觉得要真能管自己的腿疼呢,于是,她决定买一些试试。

摊主拿着药材,现场用机器打磨出来两袋药材粉末,赵大妈记得,当时对方说是750块钱。

然而,在支付的时候,赵大妈不识字,不会手机支付,也不记得密码,还特意给女儿打电话问了一下。

随后,摊主拿着赵大妈手机帮她忙,在输密码的时候,是赵大妈亲手输入的,可是,输入金额的时候是摊主帮忙操作的。

摊主输入金额后,就将手机还给了赵大妈。

此时,赵大妈只接过手机,却没有细看,还说你可别骗我啊。

摊主还安慰她,大妈您放心,我们卖的东西真材实料,不会唬你们的,您都这么大年纪了,唬你干嘛呢。

就这样,赵大妈拿着两袋粉末回家了。

4月8号,赵大妈给手机充电,她老伴看充满电了,就把手机拔下来看了一眼,他问赵大妈,啥时候买东西花了7500元?

赵大妈顿时慌了,她才发现买药材花了750元被输成7500元了。

她急忙跑早市去找那个摊主,可是,哪里还有人影啊!

然而,赵大妈的儿子赵先生得知后,立马回家帮母亲处理此事,可是,却陷入了怪圈。

赵先生在支付平台给商家留言,希望对方退回差价,可是,对方一直不回复。支付平台表示,钱到了对方账户,不能提供对方信息。

随后,赵先生去报警,被告知这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能立案,让他走法律程序。

赵先生彻底懵了,他没有那摊主的联系方式,就算走法律程序,他都没办法提供摊主的信息。

赵先生只好找了记者帮忙。记者通过支付平台给摊主留了言,对方果然回复了。

对方表示,他们每个星期三、星期五才统一回复,他们卖的是名贵药材,明码标价,销售都说明白了,而且赵大妈知道是7500元。

赵大妈一口咬定,当时对方说的就是750元,7500自己是不会买的,自己又不傻。

药材摊儿所属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已经跟大妈讲的清清楚楚,就是7500元,打粉之前都说好的。

对方还表示,如果大妈不想要,想退货的话,可以寄回销售点,这边要扣20%的损耗费,剩下的余额,会退还。

当记者问这药是什么药材的时候?

对方说是铁皮石斛,还强调750是买不回铁皮石斛的。

赵大妈坚持认为,当时摊主说的是750元,6元一克,是摊主拿她手机将750元输成7500元。

如果,摊主真的将750元输成7500元,事后却拒绝承认,拒绝退还,其行为符合欺诈。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摊主以欺诈手段使赵大妈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完成支付行为,赵大妈是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多收款项的。

另外,7500元已经达到诈骗罪“数额较大”标准,如果事情属实,摊主则会面临刑事处罚。

此事中,赵大妈并不知道自己买的药材到底是什么?

工作人员又改口说,赵大妈买的不只是铁皮石斛,还有花旗参。

随后,记者和赵大妈给那两袋粉末称了重,两袋一共是1.694千克。

按照一克6元算,价格要10164元,这和赵大妈花的7500元也对不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很显然,赵大妈在购买药材的时候,摊主并没有如实告知她药材名字等关键信息,而是直接将药材打称粉末进行销售。

所以,摊主未如实告知赵大妈关于药材的信息,其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权。

最终,药材摊公司的工作人员给赵大妈退了6000元,并拿走了两袋粉末。

赵大妈的遭遇让人同情,最后,她花了1500元买了个教训。

另外,也提醒大家多关注家里老人的身体健康,尽量别让老人稀里糊涂因想治病盲目买药,免得上了当。

信源:1818黄金眼:202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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