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一男子张某带着10名女子到烧烤店聚餐,酒足饭饱后竟趁老板杜某不备偷偷溜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4-19 17:06:50

辽宁大连,一男子张某带着10名女子到烧烤店聚餐,酒足饭饱后竟趁老板杜某不备偷偷溜走。杜某发现后,贴寻人启事找人,没成想,真有人加他好友,还嚣张地说这钱不给了!杜某气得直跺脚,这男子咋能这么嚣张? 据红星新闻报道,当天傍晚,店里正忙活着,一个三十来岁的男子张某晃晃悠悠地走了进来,张口就问能不能坐下十几个人。杜某一听,这生意上门了,哪能往外推,赶紧热情地招呼着,说能坐能坐。 张某跟杜某说,晚上要带十几个人来吃饭,让杜某给准备准备。杜某一听,心里还挺高兴,想着这肯定是个大单,得好好招待招待。 到了晚上,张某还真带着10个年轻姑娘来了。这阵仗,可把杜某给看愣了。只见张某一进门就扯着嗓子喊:老板,给安排个宽敞的地,咱们得好好吃一顿! 杜某赶紧领着他们到了一个宽敞的包间,还亲自给点上了菜。 这10个姑娘,一个个打扮得花枝招展的,看着就挺养眼。吃饭的时候,张某还带头举杯,说:来,咱们一起敬老板一杯,感谢老板的热情招待! 姑娘也跟着附和,场面热闹得不行。杜某一看,心里就琢磨开了,这肯定是哪个公司的团建活动,得好好伺候着,说不定以后还能成为常客呢。 于是,杜某那是忙前忙后,一会给加菜,一会给倒酒,生怕照顾不周。张某也是吃得满嘴流油,还不时地跟姑娘开开玩笑,逗得姑娘哈哈大笑。 吃完饭,张某让姑娘先走,自己留下来结账。杜某一算,这顿饭可不便宜,1125元。 张某一听,眉头就皱了起来,说:老板,我是走账报销的,能不能便宜点? 杜某一听,心里就琢磨开了,这走账报销的,肯定是公司的大客户,得好好拉拢拉拢。 于是,杜某一咬牙,说:行,看你夸我店里味道不错,还说下次还来,我就给你打个折,收你1050元吧。 张某一听,乐了,说:行,老板,你真是爽快人!你稍等会,我这就给你转账。 说完,张某就掏出手机,装模作样地摆弄起来。杜某一看,心里就踏实了,想着这钱算是到手了。 杜某等了好一会,也不见张某转账。他抬头一看,张某竟然不见了! 杜某一拍大腿,这才反应过来,这男子是逃单了! 后来,杜某越想越气,就在店里贴了寻人启事,还发了寻人信息。他想着,这男子要是有点良心,看到寻人启事,肯定会回来结账的。 可谁承想,这男子不仅没回来结账,还嚣张得很呢!杜某刚发出去没多久,就有人加他好友。 杜某一看,心里还挺高兴,想着这肯定是那男子回来结账了。可他刚一通过好友申请,对方就发来一条消息:老板,那钱我不给了,你能把我怎么样? 杜某一看,气得差点没背过气去。他赶紧回复:你……你怎么能这样?你吃了饭就得给钱!可对方根本就不理他,直接把他给拉黑了。 杜某气得直咬牙,这男子咋能这么嚣张呢?他寻思着,这男子肯定是早有预谋,故意来他店里逃单的。你说这好好的一顿饭,怎么就碰上这么个无赖呢?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张某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民事违约。在杜某的烧烤店中,张某与杜某之间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杜某按照约定提供了餐饮服务,张某则有义务支付相应的费用。 然而,张某在享受完服务后,却未支付任何费用就偷偷溜走,这显然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杜某有权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支付餐饮费用1050元。 二、张某在逃单后,不仅没有表现出任何悔意,反而通过微信向杜某发送嚣张言论,声称不会支付费用。这种行为,还构成对杜某名誉权的侵害。 因此,杜某有权要求张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当然,如果张某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杜某的损失并取得杜某的谅解,那么他在量刑时可能会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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