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的这起性侵害案,本质上可以说是源于官方对彩礼以及敲诈勒索之间的模糊定义。
根据西方国家的司法实践,所有以结婚为目的索要财物都属于是敲诈勒索,这一点是没有缓的。
但是根据中国的法律,依据传统习俗索要的彩礼却不属于敲诈勒索,这就形成了一个悖论,给敲诈勒索扣上了一个彩礼的名头从而名正言顺。
之前网上爆出过一个事例,某华人女子在德国和当地一个小伙恋爱结婚,该女子按照中国习俗向男方索要彩礼,结果男方直接报警,最终女方也是被以敲诈勒索罪名判刑。
单就这一点来说我觉得西方的法律做的是对的,法律的界限不应该被模糊,否则就会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某些不法分子就会以彩礼为名进行敲诈勒索。
据说马上结婚有了新规定,那就是不用户口本就能登记,结婚好多人在网上留言,说是害怕自己女儿被人骗了。
我想说,恐怕这些人怕的不是女儿被人骗,怕的是收不到高额彩礼吧?
用户16xxx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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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晓峰
彩礼应该参照当地工资六个月标准(大约五万),超过的无效,可起诉无条件退回。
资深杠精
我们这边彩礼也好,嫁妆也罢,最后都会给到新婚夫妇。不给回的都是卖女儿。我结婚我爸妈给了五万,然后丈母娘加了两万。都给回我老婆那了。
谭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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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一大哥
[狗头]西方也没有违反妇女意愿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