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小女孩闯入自行车运动场,工作人员质问家长:“你考虑过孩子的安全吗?”而家长却回答:“不是只有你们才能在这里玩。” 据牟视大观4月20日报道,周末,艳阳高照,女子带着女儿去游乐园玩耍。女子玩手机时,女儿不小心闯入了自行车运动场地。 这里是专门为骑自行车设计的高难度赛道,自行车穿梭不停。工作人员看到后,赶紧跑过来让女孩让开。 这时,女子发现女儿不见了,抬头一看,女儿正站在自行车运动场地里。她慌了神,赶紧跑过去。 女子本想带着女儿离开,工作人员的一句话却让她非常不爽。对方质问:“你这样不看护好孩子,考虑过孩子的安全没有?” 女子被这突如其来的质问整懵了,心想:“这里又不是只有你们才能玩,我们为什么不能来?” 工作人员也十分气愤,见女子还没认识到错误,便直接说:“这是专业场地,是给专业人士用的,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进来,也不适合小朋友玩,你懂吗?” 女子被气得嘟囔着,本想牵着女儿离开,结果工作人员骑着自行车做出一个像是要撞她们的动作。或许是工作人员被气到了,遇到不认错还讲歪理的家长,才会有这样的举动。 最后,女子也被这个动作激怒,直接报了警,认为对方态度太差劲:“面对一个几岁的孩子,怎么能如此声嘶力竭,就不能友善一点吗?” 其实,工作人员针对的不是小女孩,而是她的妈妈,觉得妈妈作为监护人,应该看护好孩子。孩子闯入自行车运动场太危险,来往车辆稍有不慎碰到,后果不堪设想。 而女子在意的是工作人员对待孩子和自己的态度恶劣,全程都是质问,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 民警赶到后,见双方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小女孩也没有受伤,便让双方冷静下来,互相多注意。 围观群众也纷纷劝解:家长以后一定要看好孩子,这里确实危险;工作人员即便着急,面对孩子和家长时,态度也应该温和些,毕竟小孩子容易被大声呵斥吓到,或是因大人之间的矛盾受到影响 。 网友们对此事看法不一。有人觉得工作人员着急之下大声质问情有可原,因为他深知孩子闯入后的危险;也有人认为,既然没出意外,工作人员在第一句大声质问后,后续应该缓和语气,友好地向女子解释,提醒她照看好孩子即可,没必要一直声嘶力竭。 不过,更多人表示,工作人员和妈妈都没有恶意,工作人员是担心孩子受伤,妈妈则希望对方能友善些,别吓到孩子。大家出发点都是为了孩子,只是沟通方式欠佳,可谓是用不太恰当的言语,做着善良的事。 1、家长是否未尽监护职责?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 在该事件中,家长在带孩子去游乐园玩耍时玩手机,导致孩子闯入自行车运动场地,明显未有效保障孩子的安全,未关注孩子的动态,未尽到法律规定的监护职责。一旦孩子在场地内遭遇危险,如被自行车碰撞受伤,家长需承担因监护失职导致的相应法律后果。 2、工作人员的质问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目前并没有明确法律条文直接规定工作人员在这种情况下的行为规范,但从基本的安全保障和善良管理角度看,工作人员有维护场地安全秩序的职责。 工作人员发现小女孩闯入危险区域,出于对孩子安全的担忧进行质问,目的是合理的,也是在履行维护场地安全秩序的职责。然而在沟通方式上过于强硬,虽然没有直接违法,但容易引发冲突,激化矛盾,可能导致家长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 3、工作人员骑车做撞人动作可能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该动作对家长和孩子造成了惊吓等精神损害,且有证据证明其行为存在过错,工作人员可能需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如果该行为被认定为具有威胁性,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工作人员骑车做撞人动作,即便没有实际碰撞,若使家长和孩子受到惊吓,精神上遭受损害,家长可以主张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等责任。若该行为被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民警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湖南岳阳,一男子电动车被盗,由于被盗走的电动车内放着身份证和6000元现金,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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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所以现在的家长非常嚣张跋扈,都怪学校